安全验证
— 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  现将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后续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将原来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验收的运作模式 ! 第【三条 《株洲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和住宅建设项】目(含酒店、—商,场等商业《用房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住房《等)、工业》投资项目、医院、学!校和办公楼等—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到市政基【础建:设及交通设施—等社会公益项目 】  《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验收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优化环—境、政?务中心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立》联合审批科及联合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的登】。记、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房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 ?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消防支【队、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市邮政!局,等单位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联合验》收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向》“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   (一)建设工!程已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等公:共配套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 ? 第六条 【 申请联《合验收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清单和流】程分别?。由市房产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集整理后】。制作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 【 ,第七条? 联合验收的【工作流?程    】 (一)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包括规?划核实、环境保【护,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凡项目!申请规划核实—、工业?项目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及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申请消《防验收的在项目主】体完工后《六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前到“窗口—”报送资《料“:窗口”对《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合格后再转—派给职能《部门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资料】审查:资料合?格的简单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  — ,  (二)联—合验收? 《。    《。1. 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出具补件通知】单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  2. 资料审】查,相关部?门审批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   3《. 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以【内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窗口”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由,“,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   《  4. 文—书送达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各【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达“窗口”由“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  【   ?。5. 项目办—结项目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凭“窗?口”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 ! ,    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在》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还应—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才》能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八条! 联合验收实【行限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建设单位自》现场: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联合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部—整改合格或者行政处!罚(处理)尚未结】案的“?窗口”?作退件处理 —     【作退件处理的项目】整,改完毕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时相关验收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窗口”建设单!位向“窗口》。。”重新?申请“窗口”即时】发,放全部专项审查合格!。的法律文书和联合验!收合格证明 !。   ? ,建设单位不按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未—。结案导致验收—。时间延误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 , 第九条 验!收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帮助建》设,单位提高竣工验收合!格率 《 ?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进!行单:项验收(隐蔽—工程需提前验—收或有试运行要求需!要,延后验?收的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一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对于》屡次:违规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公:开问责中心负责每】季度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 【 第十《。二条 ? 属于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株》洲,市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株政办【发〔2?009?〕1:5号)范《围内的?问题仍按照》该,文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株【洲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综合监督管》理办法停止实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