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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现将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后续《。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将原来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验收的?运作模?式 】 第三条 株洲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和住》宅建设?项目(含酒店、商】场等商?业用房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住房等《)、工业投》。资项目、《医院、学校和办【公楼等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到?市政基础建设—及交通设施》等社:。会,公益项目 】 ,。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验收 】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优化环?境、政务中心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立联合!审批:科及联合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的》登记、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房《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    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消防支队】、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市【邮,政局等单位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联合】验收 》。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向“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   (一)建设工!程已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等公共!配套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 《。 第?。六条 《申请联合验收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清?单和流程分》别由市房产》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集整理后制作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 》 第七》条 联《合验收的工》作流程   !  (一)专项验收! ,     【专,项验收包《括规划核实》、环境保护》。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凡项目申《请规划核实、工【业项目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及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申请消!防验收的在项目主体!完工:。后六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前到“窗口”报!送资料“窗口”对】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合!格,后再转派给》职,能部:门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资】料审查资料》合格的简单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  ?   (二)联合】验收  【   1《. 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出具?补件通知《单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    》。 2.? 资料审查》相关部?门,审批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   ?3. 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以内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窗口”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由“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   4. 文【。书送达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各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达“窗—口”由“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 《    5. 【项目办结项目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凭“窗口】”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 】     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在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还应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才能!。。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第八条 联合验】收实行限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建设:单,位,自现场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联合》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部整改合格或【者行政处《罚(处理)尚未【。结案:的“窗口《”作退件处理 【     作退!件处理的项目整改】完毕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时】相关验收《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窗?口”建?设,单位向“窗口”重新!申请“窗口”即时】发放全部专项审查合!格,的法律?。文书和联《。合验收合《格证明   !  建?。设单位不按》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未结:案导致验收时间【延误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 验收【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帮助建设】。单位提高竣工验收】合格率 》 ?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进行单项【验收(隐蔽》工,。程需提前验收或【有试运行要》求需要延后验收【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对于屡次违—规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公开问责【中心负责每季度【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 , 第—十二条 属于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株洲市!。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株政》办发〔200—9〕15号)范围】内的:问,题仍按照该文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株洲【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综合监督管理办法停!止,。实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