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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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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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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将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后续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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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将原来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验收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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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株洲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和住宅》建,设项目(《含酒:店、:。商场等?商业用房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住房等)—。、工业投资项目、】医,院、学校和办公楼等!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到市【政基础建《设及交通设施等社】会,公益项目
【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验【收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优化环境、!政务中心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立》联合审批科及—联合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的登【。记、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房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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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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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消防支【队、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市邮—政局等单位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联合验】收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向“【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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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已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等公共配套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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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联合验收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清单和【流程分别《由市房产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集整理后制作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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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联—合验收的工作流程】
(!一)专项验收 【
【专项验收包括规划核!。实、环境保护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凡项!目申:请规:划核实、工》业项目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及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申请消防》验收的在项目主体完!。工后六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前到“窗口”报【送资料“窗》口”对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合—格后再转派给职能】部门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资料审查资料合格】的简单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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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验》收
— 1. 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出—具,补件通知单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2. 资料》审查相关部》门审批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
? 3. 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以内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窗口”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由】“,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
4. !。文书送达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各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达“窗口”由“【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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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项目办结项目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凭【“窗口”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
】 , 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在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还应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才能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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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联,合验收实行限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建设》单位自现场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联合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部!整改合格或者行政处!罚(处?理)尚未结案—的“窗口”》。作退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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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退件处理的项目!整改完毕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时相—。关,验收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窗口”【建,设单位向“》。窗,口”重新申请“【。窗口”即时发放【全部专项审查合格】的法律?文书和联合》验收合格证明 】
—建设单?位,不按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未结案导致—验收时间延》误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 , ,。验收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帮助建设单!位提高竣工验收【合格率?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进行单】项验:收(隐蔽《工程需提前验收或有!试运行要求需要延】后验收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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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对于屡次违规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公开问责中心负责每!季度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
第】十二条 属于【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株洲市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株政《办,发〔2009〕15!号)范?围内的问《。。题仍按照《该文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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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株洲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综合监!督管理办法停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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