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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现将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后续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将《原来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验收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 株洲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和,住宅建设项目(【含酒店、《商场等商业用房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住【房等)、工》业投资?项目、?医,院、学校和办公楼等!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到市政基础建!设及交通设施等社】会,。公益项目 — : ,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验收《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优化》环境、政务中心【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立联合!审批科及《联合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的登记—、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房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   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消防支》队、: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市邮政局【。等单位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联》合验收 【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向“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 (一)建设工程已!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等公共配【套,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 《。。 第六条》 申请联》合验收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清单和流程!分别由市《房产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集整理【后制作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 — 第》七条: 联?合验收?的工作流程 】     (—一)专项验收 【     专项!验收包?括规划核实、环【境,保护:。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凡项?目申请?规,划核实、工》业项目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及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申请消】。。防验收的在项目【主体完工后六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前到“窗口】”报送?。资,料“窗口”对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合格后再转派】给职:能部门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资料审查资料—合格的?简单:。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  —   (二)—。联合:验收: ?     1.【 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出具补件通知】单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     》2.: 资料审查相—关部门审批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 ,。     3. !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以内?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窗口”?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由“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    4. 文】书送达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各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达“窗】口”由“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 》     5. 项!目,办,结项目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凭《。“窗口”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 【     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在?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还应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才能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第八【条 联合验收实】。行,限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建设单位自】现场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联合: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部整改合格或者行】政处罚(处理)【尚未结案的》“窗口”作退件处理! : :    作退件处理!的项目整改完毕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时相关验收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窗口”建《设单位向《“窗口”重新申【请“窗?。口”即?时发:放全部专项审查合】格的法律文书和联】合验:收合格证明 —     建设!单位不按《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未结案《。。导致验收时间延误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 第—九条 验收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帮—助建设单位提高【竣工验收《合格率 —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进:行单项验收》。。(隐蔽工程需提前】验收:或有试?运行:要求需要延后验收】的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一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对于》屡次违规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公开【问责中心负责每【季度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 第十二!条 属于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株洲市?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株政办发【〔2009〕15】号)范围内》的问题仍按照该文】规,定处理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株洲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综合监督【管理办法停止实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