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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    现将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后【续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将【原来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验收!的运作?模式 ! 第三条 株洲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和住!。宅建设项《。目(含酒《店、商场《等商业用《。。房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住房?等)、工业》投资项目、医院【。、学校?和办公楼等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到市政—基础建设《及交通设施等社会】。。。公益项目 】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验收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优化环境、》政务中心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立!联合:审批科?及联合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的登:。记,、,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房】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   ? 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   》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消,防支:队、: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市邮政局《等单位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联合验收 】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向】“,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  :   (《一)建设工程已【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等—。公共配套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 第》。六条 申》请联合验收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清单】和流程分别由市房产!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集整理后制作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 ! , 《 第七条 联【合验收的工作流程】 ,。 : ,    (一)专项!验收 》     专项【。验收包括规划核实】、环境保护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凡【项目申请规划核【实、工业项目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及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申请消防验收的在项!目主体完工后六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前到“《窗口”报送》资料“窗口》”对:。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合格后》再转派给职能部【门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资!料,审查资料合格的【简单: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 , ,  《   (二)联合验!收     !。1. 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出具补件通—。知单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 ?    2. 【。资,。料审查相关部门审批!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 3. 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以内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窗!口”: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由“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   》  4. 文书送】达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各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达“窗口!”由“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 》    — 5. 项目办【结,项目: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凭“【。窗口”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 !   ? 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在》。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还应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才能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第八条 联合】。验收实行《限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建设单位自【现场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联合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部,整改合格或》者行:政处罚(处理)尚】未结案的“》窗口”作退》件处理 》 ,     作退件】处理的项目》整改完毕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时相关验收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窗口!”建设?单位向“窗口”【重新申请“窗口”即!时发放全部专项审】查合格?的法律文《书和联合《验收合格证明— ?    《 建设单位不按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未结案导】致验收?时间延?误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 , 第九条《 , 验收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帮助—建,设单位提高竣工验收!。。合格:率 — 第十?条 :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进行单项验收(!隐蔽工程需提前【验收或有试运行【要求需要延后验收的!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一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对于屡》次违规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公开》问责中心负责—。每季度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 ? 第十二—条 : 属于?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株】洲市: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株政办发〔》2009〕》15号)范围内的】问题仍按照该—文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株!洲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综合:监,督管理办法停止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