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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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 现将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后【续,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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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将—原来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验收【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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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株洲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和,住宅建设项目(【含酒店、商场等【。商业用?房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住房等—)、工业投资项目】、医院、学校和【办公楼?等,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到市》政基础建设及交通】设施等社会公益【项目
— ?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验收:
【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优化环《境、政?务中心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立联合审《批,。科及联合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的登记、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房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 ?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消防支—队、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市邮政局》等单:位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联!合验收?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向“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 (一《)建设工程已—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等公—共配套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
? 第六?。条 :。 申请?联合验收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清单和!流程:分别由市房产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集整《理后:制作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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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联合验收的工作【流程
— 《(,一,)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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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验收包—括规划核实、环【境保护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凡【项,目申请规划核实、】工业项目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及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申:请消防验《收的在?项目主体完》工后六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前到“窗口—”报:送资料“窗口”对】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合格后再转【派给职?能部门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资,料审查资料合格的简!单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
(!二,)联合验收
! 1. 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出具补件】通知单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 2. 资】料审查相关部门【审,批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 3. 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以内—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窗口”?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由“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
4【. 文书送达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各【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达《“窗口”《由“: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
】 5:. 项?目,办,结项目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凭“窗口”!。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
】 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在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还应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才能!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八】条 : 联合验收》实行限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建设】单位自现场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联合?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部整改】合格或者行政处【罚,(处理?)尚:未结案的“窗口”作!退件处?理,。
《。 :。 作退件》处理的项《目整改完毕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时?相关验收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窗口”建设单位【向“窗?口”:重新申请“窗口”即!时发放全部专项审】查合格的法律—。。文书和联合验收合】格证明
【 ?。 建设单位不按【。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未结案导—致验:。收时间延误》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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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验:收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帮助建设单位—提高竣工《验收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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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进:行单项验《收(隐蔽工程—需提前验《收或有试运行—要求需要延后验【收的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一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对于《屡次违规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公开问责中心】负责每季度》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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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属于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株洲市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株—政,。办发〔20》09:〕15号《。),范围内的问题仍按】照该文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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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株洲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综!合监:督管理办法停止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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