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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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株洲《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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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后?续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将原来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验收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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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株洲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和住:宅建设项目(含酒店!、,商场:。等商业用房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住》房等)?、工业投资项目、医!院、学校和办公【楼等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竣工》联合验收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到市—政基础建设及交通设!施等社?。会公益项《目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分期联?合,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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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市政府成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优化环境】、政务中心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立联》。合审批科《。及联合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具】体负责联合验收的登!记、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房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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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咨询、】。验收:组织、资料》收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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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消防支队、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市—。邮政局等单位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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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向,“窗口”《申请联合验收 】
—(一)建设工程【已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二】)各:种临时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机具等已—清,理
【 (?三)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社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等公共配】套和:。垃圾中?转站、小《区道路、雨》水沟、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使用》需求 ?
第【。六,。。条 申请联合【验收: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清单和流程分别【由市:房产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集整理后制作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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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联合】验收的工作》流程 《
(一】)专项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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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验收包?括规划核实、—环境保护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凡项目申请!规划核?实、:工业项?目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及: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申请消—防验收的《在项目主体完工后】六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前到“窗口【”报:送,资料“?窗口”对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合格【后,再转派给职能部门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资料审查资料合格】的简单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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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验收
— 1. 申】请受:理“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和—其他申报资料资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窗口”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的“窗口”人员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出具?补件通知单》。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 2. 《资料审查相关部门审!。批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般《项目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 3.》 现场勘察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窗,口”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以内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窗口:”组织相关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等—书面通知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向—“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由“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 4. 文书送【达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各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书?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并送达“窗口】”由“窗口”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
【 5.— ,项目:办结项目《。建设单位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凭“!窗口”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法,定要求资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办—竣工验收备案 【
【。 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在取!得所有?相关验收文书—后还:应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才能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八条 》联合验收实行—限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建设单位《自现:场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联合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部整改!合格或者行政处罚】(处理)尚未结【。案的“窗口》。”作:退件处理 —
—作退件处理的—项目整改完毕或【者行政处罚(—处理)结案时—相关验?。收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窗口—”建设单位向—。“,窗口”重新申请“窗!口”即?时发放全部专项审查!合格的法律文书【和联合?。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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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不按】时整改或者行政处罚!(处理?)未结案导》致验收时《间延误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
第—九条 验收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帮助建?。设单位提高竣工验】收,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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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单独进行单项验收】(隐蔽工程需提【前验收?或有试?。运行要求需要延【后,验收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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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对于屡次【违规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公:。开问责中《心负责?每季度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 《
第十二】条, 属于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株洲市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株政办发〔2】009〕15号)范!围内的问题》仍按照该文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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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株洲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综合监督管理】办法停?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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