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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  :(一)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借贷的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的;—   《  (二)政府在】土地征用、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    (三)政】府资金在《项目总投资中占主】要部分或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四【)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和: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    —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组,织投资?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限开展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并有计划》地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工程所涉及!的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执行》等内容及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材料或《证据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和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报:。审计机关《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 (:一)审计机关—应当对投资》额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小于十?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进行抽》审;    【 (二)审计机关】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三)对建设领域的!重要的或共性的【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   ? (四?)审计机关》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处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编制年?度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名—单抄:送,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 第十二条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能办理财《务决算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应当执行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结》算与竣工决算、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办理!项目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问题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  (二)隐蔽工】程记录?、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  (三)定额及取!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     (四)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五!)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对:单项:、单位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对相关单位、—个人不配《合审: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对工程结《算审计结果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审计机关可根】据相关的规定—作出审计《结论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承包《合同时?应明确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或财】政部:门的评审结果作为】双,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施工形象进度的【25%预留工—程款预留《的工程款应当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才,能支付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    《(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计内容;   】。 ,。 (三)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代理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    【 (五)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    《(二)建设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 !。   ?  (四)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   ? (五)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开支; 】 ,。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  (八)建设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和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预留—25%工程》。款、未经审》。计而办理结算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核》查结果修改或者重新!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核减的建》设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多付、违》规支付的工程款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或者移送至有关【部门追回《被,。追,回,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被审计】单位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的各种税费依法【追缴 ?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故意《少算或者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     》(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三)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三)索贿—。、,受贿的;《 :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其!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中,央、省直驻株洲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审计署!、湖南省《审计厅授权进行【。审计监督已》。。由审计署、审计厅】。授权地方审计—的建设项目其—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株洲市?审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则【原株洲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株政发〔2!004〕23号【)废止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