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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   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    《 (一)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借】贷的: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的;  》   (二)政【府在:土地征用、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  :(三:)政府资金》。在项目总投资—。中占主要部分—或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   (四)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和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   》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组织投资的; 】  :  (六)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限开展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并有计《划地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工】程所涉?及的: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执【行等内容《及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材料或证据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和?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报审计机关—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一):审计机关应当—对投资额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小于十》。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进行抽审;  】 ,  (二《)审:计机关?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三!。)对建设领域的【重要的或共性的【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     (四【。。)审计机《关,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处【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编制】年,度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名单抄!送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能办理《财务决算《 》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应《当执行?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结算与竣《工决算、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办理项目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问题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一)【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 (二)隐蔽—工程:记录、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   ?  (三)定额及取!。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五,)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对单项、单!位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对相关单位、—个,。人不配合审》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对工程结算审—计结果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审计:机,关可根据相关—的规定作出》审计结论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承包合同时应】明确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或财政部门】的评审结果》作,为双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施工形象进度—的25?%,预,留工程款预留的工】。。程,。。款,应当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才能支付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   (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计内【容,;     (三!)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代】理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     —(五)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    (二)建设!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    【 (四)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开支;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八)【建设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和追究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预!留2:5,%工程?款、未经审》计,而办:理结算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核查》结果修改或者—重,新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核减的建设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多,付、违规支付的【工程款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或者移送至有关】部门追回《被追回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被审计单位》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的各种税费!依法追缴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一)故意!少,算,或者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   (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三):索贿、受贿的; !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其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中央《、省直?驻株:洲,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审计署、湖南【省审计?厅授权进行审计【监,。督已由审《计署、审计厅授【权,地,方审计?的建:设项:目,其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株洲市审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则原株》洲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株政发》〔200《4,〕23号)废止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0年7月23日【印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