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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   ?(一)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借贷的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的,;     (】二)政府在》土地征用、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三)!政府资金在项—目总投资中占主要】部分或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四)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和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 】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组织—投资的;   】  (六)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限开!展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并有—计划地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工程】所涉:及,的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执行等!内容及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材料或证据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和】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报审计—机关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一!)审计机关应当【对投资额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小于十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进行抽—审;     (!二)审计《机关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  (三)对建设领!域的重要的或共性】的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   ?  (四)》审计机?关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处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编:制年度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名单抄送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能!办理财?务决算 》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应?当,执行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结算《与竣工?决算、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办【理项目财《务决算的依据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问题?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 , (二?),隐蔽工程记录、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   ?  (三《)定额及取》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 ,。。(四:。。)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   (五)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对《单项、单位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对【。相关单位、个人【。不配合审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对工程结《算审计结果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审计机关可【根,据相关的《。规定作出审计结【论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承包:合同时应明确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或财政部门的—评审结果《作为双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施工形象进度】的25%预留工程款!。预留的?。工程款应当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才能—支付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 (: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计内?容; ?。。     (三【)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代理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     (五】)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 (二)《建设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 ,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  》   (四)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 (五)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开《支; 《。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八,)建:设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和追究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预留25%工—程款、未经》。审计而办理结—算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核查结—果修:改,或者重新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核减的》建设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多付、违规】支付的工《程款: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或者移送至有【关部:门追回被《追回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被审计单】位,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的各种【。税,费依法?追缴 ?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一—)故意少算或—者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     (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三)?索贿、受贿的; ! ,  :。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六,)其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中央、省直!。驻株洲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审计!署、:。湖南省审计》厅授权进行审—计,监督已由审计署【、审计厅授权地方审!。。计的建设项目其【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株洲—市审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则原株!洲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株政发【。〔20?04〕2《3号)废止》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印【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