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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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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株洲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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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 《(一)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借贷的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的;
— (》二)政府在土—地征用、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三!)政府资金在项目总!投资中占《主要部分或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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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和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
【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组织投资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限开展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并有:计划:地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工程所涉及的】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执行等内容及—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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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材料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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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可,以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和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核准、备【案)之日起》20日内将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报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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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一?)审计机关》应当对投资》额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小】于十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进行抽审》;
? 《(二)审计机—关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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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建设领—域的重要的或共性的!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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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关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处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编制年度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名单抄送》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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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能【办理财?务决算?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应!当执行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结】算,与竣工决算、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办理项目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问题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建设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二)隐蔽工程记录】。。、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 , (?三)定?额及取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 (四)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工程管理情况;!
: (五)【。。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对单:项、单位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对相关单位!、个人不配合审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对工程结算审】计结果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审【计机关可《根据相关的规定作】出审:计结:。论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承包合同时!应明:确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或财政《部门的?评审:。结果作为双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施?工形象进度的2【5%预留工程款预】留的工程《。款应当?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才能支付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一)建设《。项目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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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计内容】;
(】三)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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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代,。。理等单位资质等级及!其收取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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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计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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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 《。(三)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
— (四)招标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 (五)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转出、核销!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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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七)建设项】目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八)》建设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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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预留25%工程!款、未经《审计:而办:理,结算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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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核查结果修改】或者重新《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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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审计核减的【建设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多!付、违?规支付的工程款【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或者【移送至有关》部门追回被追回【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被审计单位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的各种税》费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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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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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少?算或:者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 ? (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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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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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三):索贿:、,受,贿的;
》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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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六)其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中央、省直驻株洲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审计署、》湖南省审计》厅授权进行》审计:监督已由审》计,署、审计厅授权【地,。方审计的建设项目】其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株洲市—审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则原株洲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株?政发〔2《0,04〕?23号?)废止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0》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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