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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公共场所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公共场所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 株洲市公》共场所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八年九月》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场所?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场所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证:公共场?。所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公共】场所的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公!共场所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是指》用,于经营?、,办,公、生产、教学、医!疗、娱乐《等非家庭住宅的【公众活?动场所?  ?   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活动是【指为保护装饰装修】物的主?。体结构完善装饰装修!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装饰装修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装饰装修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含与—。装饰装修《活动相关的墙体【改造:。和,水、电?、通:风、空调、消—防设:施的改造) 【第三条 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四条:。 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市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株洲》。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公共场所的—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实,施机构?为,市装饰业管理机构 !     规划、消!防、城管、房产、】招投标、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第七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 , 第八条 》投资:额在3?0万(含3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 第九条 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 第十条 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设计单位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装饰装修强!制性标准降低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交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备案【的不:得使用 《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以及消防设施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  涉及外墙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其装修效《果必:须与城市规划的空】间以及四周的城市】景观相?协,调其装?修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 ,第十六条 推行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制:度学校、医》院、影剧院》、,宾馆、酒店》、体育场等》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 !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装,饰业管理机》构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   ?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将,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有害物质的含】量、强度以及燃烧】性能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市—装饰业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未,经检:查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 ,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参加意外】伤害险的人员范围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在施》工,现场从?事监理工作和需要】到施工现场履—行视察?监,督,检查的人员)意【外伤害险以》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进行投保投!保人:为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已在施《工单位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仍应》为其投?保装饰装修意外【伤害险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四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营业场所不得边】营业:边装修;施工—企业和个人不得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 【    《在城市市区》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围挡!对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以确保城市】卫,生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保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垂【直,运输机构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脚手架搭》拆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市装饰业—管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督促 【 第三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电气线路检】测机构?进行装修《工程:的,电,气线路检测电气线】路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和,消防验收手续建【。设单位收到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市!装,饰业:。管,理机构派人到场监督!   《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成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和装饰装修》构配件的进场试验报!告;    【 ,(四)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六)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白蚁】预防证    】 装饰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适用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应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手续装饰装】。修工程须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装饰业管】理机构备《案 :     市—装饰业管理机构【发现:装饰:装修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 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三十六】。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与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供冷、供热系统为】2个采冷期、采暖】期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     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市装》饰业管理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三十?八条 市《装饰:业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  :  (四)》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采取—措施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市装饰—业管理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拒绝或者阻碍市装】饰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第四—十,一条 营业场所进】行装饰装修经市【装饰业管理机构确】认存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该场所不!得开张营业》 第四十》二条: 公共?场,所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三?十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