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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细则以及《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株洲市内专项用于指!标,。周转的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选!址,、申报、实施、验】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的目的 【。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以下简称拆!旧区:项目)是指对城镇】。规划圈外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国有工矿《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区实》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乡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挂钩工作管【理实行层级管理责】任制 ?    《 :挂钩工作实》行“省主管、市【统筹、县实》施”的层级管—理市政?府成:立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挂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挂钩工作相》关政策?落,实挂钩项目》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指定《专人:开展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挂钩工》作方案?并,报批审查项目区实】施方案督查项目实施!监督挂钩《资金的使《。用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计划等》工作 《    挂钩项【。目建新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挂钩资金筹》措挂:钩项目拆旧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复垦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项目区申报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挂!钩,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年!度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 (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  :  (六)项目区】。必须由当地实现资金!平衡 《第八条项目》区立项申报程—序     【项目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交挂钩周转指标!申请和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市】。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九【条项目区立项申【报材料 《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区的【人口:、面积、自然地理概!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利用规划情况等【。;   》  (二)分析【项目区?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条?件、潜力、》可行性?及对环?境,的影响落实拆旧【地块确定拆旧地块的!规模、范围、—位置落?实建新地块规—模、:范围、位置》;     (三!)制定项目拆旧地】。块整:理复垦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四)拆旧区权属证!明及权属汇》总表;  —  : (五)提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  :  (六)提出建新!地块的土地使用安】排;     】。(七:)资金来《。源保障证《。明;     】(八)拆旧》区安置方案》;     【(九)建新区—安置方案; 【    (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相关方案》的文件?;  《   (十一—)相:关听证会《纪要与签到表;【 ,   ?  (十二)—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归还?周转指标的承—诺,书;     】(十三)县级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相?关单位签署的—。协议;     !。(十四)《涉及:拆迁的须提供被拆】迁对:象(:村民或原用地单位】)签署的意见; ! ,   (十五)拆旧!地块实?施前的详细》现状影?像资料?等     (十!。六)项?目区(?包括拆旧地块—与建:新地:块):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十《。七)拆旧地块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  : (十八)拆旧地】块实施规划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  (十九)建新区!地,块勘测定界(比例】尺不小于《12000); !第十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好项目区【的实施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 通过项目立项【的挂钩项目由市【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意—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立项地《点、:项目类型、项目【建设规模及项目建】设,期限等指标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为建新》区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     通过项】目,立项的拆旧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和预算进行审—查项目的《。预算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报市挂钩领导小】组确定项目设计【和预算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项目资金预》算明确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投资规模、主【。要工程任务》以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为拆】旧区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     项目【设计和预算一经批复!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十一条》项目区涉及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和廉政建】设制度  —   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需,进行项目招投—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挂钩项目的全【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实施招?投标: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 第十二条》项目区?竣工验收 》  :   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和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初验办》理竣工决算和工【程结算并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决算意【。见后写?出,竣,工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   (一)竣工验!收依据    】 1.项目区实【。施规划?及批准文件  】 ,  2.《实施规划《变更文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3.现行国家、!省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  (二)》竣,工验收内容 —     项目区】实施:。。。。规划执行情况、拆迁!农户满意程度—调查、复垦耕地及】增加的耕地有效【面,积的数?量和质量、建新区农!民集中居《住用地及城镇建新】地块用地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管》护措施、后》续利用及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等!   (三)【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 ,1.项目区竣工验收!请示、自查报—告和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验意见   】  2.项目区竣】工报告    】 3.项目区竣【工图 《    《4,。.,项目区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 ?。。   ? 5.项《目区: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 ?。     6.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 ,。  : 7:.项目区招标、监】理有关材料 —。     8.【。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含有》验收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验收报告)》 ,。     9.项】目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   《  10.乡、【镇政府出具》的拆迁农《户满:意程度调查报告 !    11—.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去向表】     12.!。与农:户签订?的复垦?耕地承包协议 【 ,    13.【复垦耕地质量报告符!合,条件的补《划,为基本农田的文件及!图件 ?     》1,4.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报告  】。。 ,  15.电子文】档     (四!)竣工验《收程:序 :  :   项目区—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   【  由项目区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市国》土资源?部门对拆旧》地块的复垦数量【和质:量、建新《地块的规模及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初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终验 第【十,三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作好】项目:区,成果的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与!管理  《   》  : 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农用地(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农!用地(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周转指标《归还快的《可在:不突破总量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滚动使用   !  项目《区终:验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出具验?。收意见函 第十五!条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建】新区:土地报批、费—。用收取和挂钩—资金使用设立增【减挂钩?资金:专,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一【)资金来源   !。  1.财》政拨款主要指财政部!门拨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专?项资金     !2.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用《地单位按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预!缴拆:旧区复垦资金及增减!挂钩项目《结余资金 —。    《。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  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二)资《金管理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1.项目业》。主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2.挂钩】资金结余部分建【新区在市《。里,的,项目市、县市区两】级按55比例—分成建新区》在县里的项目按项目!区全额返回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第十】六条拆旧区房—屋拆迁与农》。民安置?:,拆旧区涉及房屋拆】迁,的,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民自—己要提出申请 】    《 (一)农民安置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     1.集】中安置点采取拆【迁重建的方式给予】。被拆迁农《户一块重建宅基地结!合村庄建设规划采取!“统一规《划、自主《建造:”的原?则集中安置区—内批准宅基地面积按!照30-35平方】米/人的《标准配套《一定面积《的生产以及公—共建筑用地重建宅】基地面积《小于原房屋面积【的给:予,120元/平方米的!三通一平补助集中】安,置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统一:投入    【 2:.集:中联建?公寓式安置采取【“以:宅基地换房”的方式!由政府统一兴建公】寓式安?置房拟换房的农【民向村委会提—出换房申请》村委会制定村民宅基!地换房办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以宅基地换房的协】。议,村委会再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本村—村民以宅基地换房】的总:体协:议   》  3.自主—安置的方式由—政府:按征购的标》准,给予补偿《被拆迁农户自—行,安置: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或“:以,宅基地换房” 】  :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旧区内涉及【拆迁:房屋的必须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材料拆迁补偿标准】参照: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    (三—。)农:民搬迁完成后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房屋进!行拆迁 第—十七条?挂钩项目《。土地征收 》     》(一)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按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地其中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征为国有 !    《 (二)挂钩—项目建新地块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经批准的挂—钩试点?项目规划申报征收的!建,新地块必须是纳入项!目建新区所征收土地!的用:地位置、地块—必须与项目编制申报!和批准的建新地块的!位置:、地块一致》其挂:钩项目原《则上应当已经完成拆!。旧并通?过验收? 第十八条对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情况好的县市区!在下:一年度分解指—标时可适当多—分配周转指标并对】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给予倾斜对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县市区停止下达下一!年度:。的挂钩周转》指标并对《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相应扣减情况【严重的停止》其开展挂钩试点工作!。 第?十九条?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和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