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 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细:则,以,及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株洲市?内,专,项用于指标周转【的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选?址、申?报、实施、验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的目】的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以】下简称拆旧》区项目)是指对城镇!规划圈外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国有工—矿,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的项目!
,
,第五条 项目区实】。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乡《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挂钩工《作,管理实行层级管理】责任制
《
》。 挂钩工《作实行“省主管【、市统筹、县实【施”的?层级管理市政—。府成立?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挂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挂!。钩工作相《。关,政策落实挂钩项【目,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指定专《人开展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挂钩】工,作方案并报》批,审查项目区实施方】案督查项目实—施监督挂钩资金【的使用组织项目验】收和落实周转—指标的?归,还计划等工作
【
《 挂钩项目》建新:。。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挂钩资金筹》措挂:。。钩项目拆《。旧,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复垦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项目!区申报?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挂钩】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 (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
(—三)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年度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 :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 (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
(六【)项目区必须由当地!实现资金平衡
】第八条项目区立项】申报程序
— 项目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交挂?钩,周转指标申请—和,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市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九条项!目,区立项申报材—料
?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区的人口、面积!、自:然,。地理概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利用规》划,情况等;
— , (二)分析】项目区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条件、潜】力、可行性及对【。环境的影响落实拆旧!地块确定拆》旧地块的规模—、范:围、:位置落?实建新地块》规模、范《围、位?置;
?。
(三)制!定项目拆旧地—块整理?复垦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 ? (四)《。拆旧区权《属,。。证明及权属汇总【。表,;
《 (五)提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六)提出建新地【块的土地使用安【排;
?。
: (七)—资金来源保障—证明;
【 (八)拆旧【区安:置方案?;
【(九)建新区安置方!案;
【 ,(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相关方案!的文件;
! (十一《)相关听证会纪要与!签到:表,;
(】十二)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归还周转指标的】承诺:书;
】(十三)县》级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相关》单位:签署:的协议?;
【(十四?)涉:及拆迁的须提供被】拆迁对?象(:村,民或原用地单—位)签署的意见;】
(十】五)拆?旧地:块实施前的详细现状!影像资料等
【 , (十六)项】目区(?包括拆旧《地块与建新地块)】。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十?七,)拆旧?地块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
(—十八)拆旧》地块实施规划—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 (十九)建新区!地,块勘测定界(—比例尺不《。小于1200—0);?
,
第十?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好项目—区的实施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 : 通:过项目立项的挂钩】项目由市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意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立项地点、项目类】型、项目建设规模及!。项目建设期》限等指?。标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为建新区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 通过项目立项!的拆旧?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和预算进行审查项!目的预算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报市挂钩领导—小,组确定项目设—计,和预:算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项目资【金预算明确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投资《规,。模、:主要工程任务以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为拆旧区《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 , 项目设计和—预算一经批》复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十一条》项目:区涉及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和廉】政建:设制度
— , 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需进—行项目招投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挂钩项目的全【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实!。施招投标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项:目,区,竣,。工验收
《
《 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和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初《验,办理竣工决算和工】程结算并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决算意《见,后写出?竣,工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 (一)》竣工验收《依据
—。 1.项》目区实?施规划及批准文件
!
2.实施!规划变更《文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 3.现行—国家、省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竣工验收内容
!
》项目区实施规—划执行情况、拆【。迁,农户满意程》度调查、复垦耕地及!。增,加的耕地《有效面积的》数量和质量、建新区!。农,民集:中居住用地及—城镇建新地块—用地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管护措施—、后续利《用及: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等
《 (三)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 ? 1.项目区竣【工验收请《示、自查《报告和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验意】见
》 2.项目区竣】工报告
《
3.项目!区竣工图《
4.】项目区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
— 5.—项目区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
6.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 ?7.项目区招—标、监理有关材料
!
《 ,8.: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含有验收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验收报告】)
:。
9—.项目?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
》 , 1:0.乡、镇政—府出具的《拆,迁农户满意程度【调查报告
》
: 11.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去向】。表
? 12.与】农户签订《。的复垦耕《地承包协议
—
《 1:3.复垦耕》地质量报告符合条】。件的补划为基本【农,田,的文:件及图件
! 14.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报告【。
15.!电子文?档
(四!)竣工验收》程序
【 项目区《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
】
》。由项目区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市国土《资源部?门对拆旧《地块的复垦数量【和质量、建新地【块的规?模及: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初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终验
第十三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作好—项目区成果》的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
第:十四条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与—管理: ?
》 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农用地(—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农用地》(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周转指标归还!。快的可在不突破【总量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滚动】使用
《 项》目区终验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出具验【收,意见函
》第十五条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建新区土】地报批、费用—收取和挂钩资金【。使用设立增》减挂钩资金专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 (?一)资金来》。。源
》 1.财政拨款】主要指?财政:部门拨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专项《资金
》 2.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用地单位按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预缴拆旧【区,复垦资?金及增减挂钩项【目,结余资金
— 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二—)资金管理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 1.项》目业主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挂钩资金结余部分】建新区在市里的项目!市,、县市区《两级按55比—例,分,成建新?区在县里《的项目按项目区全】额返:回专项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第,十六条拆旧区—房,屋拆:迁与农民安置:拆旧!。。区涉及房屋》拆迁的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民自己要提出申请!
:。 (一【)农民安置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 《1,.集:中安置点采取—。拆迁重建的方式【。给予被?拆迁农户一块重【建,宅基地结合村庄建设!规划采取《“统一规《划、自主《建造”的原则集中】安置区内批》。准宅基地《面积按照30—。-,35平方米/人的标!准配套一定面积【的生产以及公共建筑!用地重建宅》基地面积小于原房屋!面积的给予12【0,元/平方米的三通一!平补助?集中安置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统一《。投,入
:
? , 2.集中联建公】寓,式安置采取“以宅】基地:换房”的方式由政府!统,。。一兴建公《寓,式安置房拟换—房的农民向村委会提!出换房?申请:村委会?制定:村民宅基地》换房办?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以宅基地换房】的协议村委会—。再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本?村村民以宅基—地换:房的总体协议
【
3.自主!安置:的方式由政府按【征购的标准给予补】偿被拆迁农户自行】安置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或】“以宅?。基地换?房”
《 :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旧区内涉及》拆迁房屋的必须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材!料拆迁?。补偿标准参照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 (三《)农:民搬迁完《。。成后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房《屋进行?。拆迁
第十七条】挂钩项目土》地征收
《
》(一:)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按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地其中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征为国!有
? (二—。)挂钩项目建新地】块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经:批准的挂钩》试点项目规划申报】征收的建新地块【必,须是纳入项》目建新区《所征收土地的用【地位置?、地:块必须与《项,目,编制申报和》批准的建新地块的位!置、地块一致其挂】钩项目原则上应【当已经完成拆—旧并通过验收
【
第十?八条对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情况好的县市区】在下一年度》分解指标《时可适?当,多分配周转指标并对!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给予倾斜对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县》市区停止下达—。下一:年度:。的挂钩周《转指标并对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相应扣《减情况严重的停【止其开?展挂钩试点工作【
第十九条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和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