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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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机构::
!现将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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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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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包括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他—需要填?埋建筑?垃圾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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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城市四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 第五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六条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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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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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项目需—。要处置建《筑垃圾,《项目业主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应当交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单位运输】
【 ,建筑:垃圾:应当:按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准的消纳!场所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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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 (二)!施工许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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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工程【图,纸;
》 : : (四)与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 ? , (:五)运输《单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证—明材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建设项目业主!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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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证,应当注?明以下事项:
! :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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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车辆类型!和核定荷《载数量?、机动?车号牌;
— 》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卸放地?点、运?输路线?。及时:间;
【 : (六?)处置证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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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在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同时,根据】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副本,副本应随车携!带,,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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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实行总量控!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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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运》车辆: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 : 《。(三)承《运车辆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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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清:。理、运输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运输路线上配备】足够保洁《人员,边施工,边清!扫,及时冲》洗路面,每日6:】00前必须》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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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区白天(【5:30至》18:30)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特殊情况须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
【 第十五条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核准事项实【施运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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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净车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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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有《计划地建《设,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
】第十八条《 ,需要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申请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 : (二)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土地用途证明;【
: ? ,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方位】。示意图、《场所:布局图?;
》 (四)【收,纳,的建筑垃圾种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消纳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的管理要】求参照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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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需要!变更建筑垃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消【。纳证核准内容—的,被许可》。人应向?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许可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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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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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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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二】)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行为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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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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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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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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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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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原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株政】。发〔200》7〕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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