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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机构】:     !。现将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 ,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 ?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包括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他需要填埋建筑!垃圾:的场:地, : 《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城市四!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 : , 第五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六条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 第八条】 建:设项目需《要处置建筑垃圾,】项目业?主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应当】交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单位运—输  —   建筑垃—圾应当按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准的【。消纳场所《倾,倒 !第九条 《申请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     —(二)?施工许可《复,印件; — ,    (三)工】程,图纸; 《  《   (《四)与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  :(五)运输单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证明材《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建设项》。目,业主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证《应当注?明以下事项: !   《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 :    (四)运输!车辆类?。型和核定荷载数量】、机动车号》牌; — ,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卸放地点》、运输路线及时【间; 《 , ,    (六—)处置证的有效期】限 【 , 第十一《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在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同?时,根?据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副本,副本应随】车携带,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 》 ?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实行总量《控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二:)承运?车辆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    (三—)承运车辆》。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清理、运—输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运输路线》上配备足《够保洁人员》,边施工,边清【扫,及时冲洗—路,。面,:每日6:00前必须!清理完?。毕 ? , 第十四】条 市区白天(5】。:30?至18:30)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特【殊情况须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 ? 》 第十五条》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核?准事项实施运—。输活动 【 ? 第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净【车出场 《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有计划地《建设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 ! 第:十八条? 需:。要,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申请【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  (二)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土】。地用途证明》;    】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方位示意图、场!所布局图; 【 :。    (四)收纳!的建筑垃圾》种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消纳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的管】理,要求参照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的标准!执行 》。 》第二十条 需要【变更:建,筑垃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消纳证核准!内容的,被许可人】应向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许可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     (二)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    —。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行为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原》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株政发?〔2007〕1【1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