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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 :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中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水)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公共监控视频【、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人防、地铁—、集约?管沟(廊))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线) ! ,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成立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及信息化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宜 ?     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市国土资《源、水务《、人防、环》保、:园林绿化、公安【交通、文广新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线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管《。线建设和运营活【动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有权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第七】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推进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集约管沟(廊】)和非开挖》技术进行管》线建设新、改、【扩建排水管线—。要实行雨《污分流 】 第八条— 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管线普查后—的动态情况实行跟】踪测绘及时更新管线!信息:系统保证系统数据反!。。映现状实现对管线工!程及系统数据—的动态管理》 :。 : 《第九条 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对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科学合理安排 ! :    管线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十条 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拟定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     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拟定本单位次】年,的管:线建:设计划报市》。住建局备案 ! 第十—一条 管线建设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道路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预埋管线横穿【道路的管道 —    — 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控制在规划的对【应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 》 第十二条【 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需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或互相—干扰: ,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合并建?设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入地架空线路逐【。步进入地下》     (!三)新建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小管线让—。大,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可弯?曲的管线让不宜【弯,曲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     (!四)管线《埋设深度和各类管】线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含道《路挖掘)管线工程】时管线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依:法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    【 ,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 , ,  : ,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先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地,下管线档案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再!将其提交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 第十四条【 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才能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市《。。规划局检测》无误:后动工?;管线工程》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经市规》划局核实无误后方】。可覆土   !  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费—用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 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竣工三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实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六条 管线工程施!工前按?规定向市《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   《。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前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建档手续—并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   因《管线建设《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向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提交!施工地段《。管线现状资料—申,请办:理,破占:道,许可手续 】 : 第十七》条, 依附于《道路的各《。种管线建设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道,路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缓建—管线工程但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管位 !     不【依附于道路的管线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按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管线现状资料并【做好管线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 第二!十,条 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 !   ? 管:线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及!。。其他应提《交的竣工档案 !    《 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对【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整治道路需迁移、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通—知有关管线权属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设计要求》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需!临时使用《土地或?者拆迁房《屋的管线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涉及绿化、】。消防、?军用:设施:、轨道交通》、测:量标:志、航道、河道【、,桥,梁、:文物等方《面的管线建设单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 : 第二十三条 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在原】有管线或者设施【埋设的位《置不明时采用可靠】方法进行探测掌【握实:际,情况后方可施工可能!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造成!影响的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如有损坏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并做好记录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并在其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施工标—牌上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组织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城建档案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市住建局备】案并提交工程档【案移交合格》证明 】 第二十六条 】市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的维护管理并】定期组织对其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管线?权,属单:位及养护作业单位配!合督查 》 第二】十七条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 ?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 第二十!八条 ?管线权?属单位对所属管线及!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运行及时修复破!。损、老化、缺失【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 第《二十九条 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权属单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向市住建、城】管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第三】十条 管线》权属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废弃的!管线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当: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 第《三十一条 在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压》。占管线进行》建设;   ! , (:二)损坏、占用、挪!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四)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六)擅自《接驳管线; —  《  : (七?)其他危及管线安】全的行?为 《 ?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将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管》线,信息资源《纳入智慧城市管理范!畴  —   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建立综合!管线信?息数据?库、开发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并资—源共享 《 第】。三十三条《 开:发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使【用,市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地理信息系!统标准?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 【 第三十四条【 管线权属单位根据!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管》线工程实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管线—建设单位在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 第三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其他《档案资料和电—子,文件:竣工测量《及电子文件须满足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数据格》式要:求    】 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  市城建档案【。。馆在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纳入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 ,   管线建设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管线【工程档?案不得涂改》、伪造?因管线建设单位提】供不真实的档案【资料而?给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管线权属单—位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管线!专业图上并自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修改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 第三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为:公民、?。法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查阅、利用—管,。线信息资源提供【便利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需办理相关手!。续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 ? ,。 , 第三十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建局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分别由市城管—局和市交《警,。支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三条 】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由市住建《局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对危及和损】害管线安全的责任】人和行为由市住【建局责令其整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市住建、【规划、测绘、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