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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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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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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水)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公共监控—视频、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人防?、地铁、集约管沟】(廊)?)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线)
】。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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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成立【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及信息【化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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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
: 市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市国土资!源、水务《、人防、环保、【园林绿?化、公安交通—、文:广新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 :。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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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管线建设—和运营活《动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有!权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 第:七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推进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集约管【沟(廊)《。。。和非开挖技术进【行,管线建设新、改【、扩建排水管线【要实行雨污分流
! :
? 第八条 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管线普查》后的动?态,情况:实行跟踪测绘及时更!新管线信息系—。统保证系统数—据反映现状实现【对管线?工程及系统》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九,条 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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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对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科学合理!安排
》 , 管线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十条! 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拟定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 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拟定本单位次年的】管线:建设计划报市住建】局备案
】
第十一条 管!线建设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道!路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预埋管线—横穿道?路的管道
! 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控制—在规划的对应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
》
第十二条【 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需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或互相【干扰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合并【建设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入地!架空:线路逐步进入地下】
《 (三)【新,建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小管线让大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可—弯曲的管线》让,不宜:弯曲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
! (四《。。)管线埋设》深度和各类管线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含】道路挖掘)管—线工程时管》线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依法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
!
》 :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先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地下管【线档案?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再将其?提交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第十—四条 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才—能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市规划局检测无】误后动?工;管线《工程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经市规划》局核实无误后方可】覆土
《 —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费,用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竣工三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实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六条— 管线?工程施工前》按,规定向市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
: 《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前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建】档手续并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 , 因—管线:建设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向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提交施!。工地段管线现状资料!申请办理《破占道许可手续
!
《 :第十七条 依—附于道路的各种管线!建设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道路—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缓,建管线工程但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管位
【 《不依附于《道路的管线》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按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管线】现状:资料并做好管线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
,。
《 第二十条 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
: :。 , : 管线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及其他应提交】的竣:工档案
— 《 ,。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对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整治道路需】迁移、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通知—有关管?线权属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设【计要求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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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需临时使用土【地或者拆迁》房屋的管线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涉及绿化、消【防、军用设施、【轨道交通《、测量标志、航道、!河道、桥《。梁、文物等方面【。的管:线建设单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三条! ,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在?原,有管线?或者设施埋设的位置!不明:时采用可靠方法【。进行探测掌握—实际情况后方—可施工可能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造—成影响的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如有】损,坏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并做好记录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
— 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并在其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施工标牌上—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组?织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城建档案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 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市住建局备》案并提交《工程档?案移交合格证明
】
》 第二十六条 】市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的维护管理并定期!组织对其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管线《权属单?位及养护作业单【位配合督查》
】。第,二十七条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
【 ?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 第二《十八:条 管线权》。属单位对所属管线】及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运行及时》修复破损、老化、】缺,失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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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权—属单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向市住建、【城管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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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管线权属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废:弃的管线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当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 第三十一》条 在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压占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挪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四)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 (六)擅】自接驳管线;—
《 ? (七)其他危及管!线安全?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将—。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管线信?息,资源纳入智》。慧城市管理范—畴,
《 , : 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建立综合《管线信息数据库【。、开:发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并资源共享
【
》 :第三十三《条 开?发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使用市—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地理信《息系统标准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
— :第,三十:四条: 管线权属单—位根据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
第三十五条 !管线工程实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管线建设单位在!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
第三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其他】档案资料和电子文】件竣工测量及—电子文件须满—足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数据格式要】求
【 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市!城建档案馆》在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纳入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管!线建:设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管线工程—档,案,不得涂改、伪—。造因管线建设—单位提供不真—实的档案资料而【给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 —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管?线权属单位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管线专业图上【并,自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修改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 第三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为公民、】法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查阅、利用管线信】息资源?提供便利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需办理相关手续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 第三十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建局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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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分】别由市城管》局和市交《警支: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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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由市住建局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四十四】条 对危及和损害管!线安全的责任人【和行为由市住建局责!令其整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市住建《、规:划、测绘、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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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