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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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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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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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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中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水)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公】共监控视频、交【。。通信号、有线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人防、地铁、集约】管沟(廊)》)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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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档案!信息等管理》活动遵守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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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成立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及?信息化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宜
】 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 : 市》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 市国土—资源、?水务、人《防、环保、园林【绿化、公安交通【、文广新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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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管线建设】和,运营活动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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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有权》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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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推:。进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用集约管沟(廊)!和非开挖技术进行】管线建?设,新、改、扩》建排水管线要实行】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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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管线普《查后的动态情况实行!跟,踪测绘及时更—新管线信息系—统保证系统数—。据反映?现状实现《对管线工程及—系统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九【条 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对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科学合理安排
! 管线【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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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拟定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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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拟定本单位—次年的管线》建设:计划报市住建局备案!
— 第十一条— ,管,线建设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道,。路,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预埋管—线横穿道路的管道】
: 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控制在规划—的对应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位置
—
》 第?十,二条 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需综合规!。划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 (一)!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或?互相干扰
【 (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合【并建设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入【地架空线路逐步进】入地下
》 (【三)新?。。建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小管线让大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可弯曲的管线【让,不,宜弯曲?。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
《 》 (四)《管线埋设深度—和各:类管:线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含道路挖掘)—管线:工程时管《线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依法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
【。 《 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 , 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先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地下管!线档案?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再将其提交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 第十四条 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才能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市规划局!检测无误后动工【;管线?工程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经市—规划:局核实无误后方【可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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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费用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竣《工三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实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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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管线《工程施工前按规定向!市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前,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建档手?续并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
, 因管】线建设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向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提交施工!地段:管线:现状资?料申请办理》破占道许《可手续
《。
【第十七条 依附【于道路的各种管【线建设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道路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缓建管线工程【但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管位
! 不依?附于道路的管线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按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管《线现:状资料并做》。好管线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 第二?十条 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 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
《
《 管线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及!其他应提《交,的竣工档案
—
, 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对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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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整治道路需!迁移、改建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通知:有,关管线?权属单位并》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设计要求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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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需?临时使用土地—或者拆?迁房屋的《管线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涉及绿化、消防、】军,用,设施、轨道交通【、测:量标志、《航道、河《道、桥?梁、文物等》方,。面的管线建设单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三条 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在:原有管?。线或者设施埋设的】位置不明时采用可】靠方法进行》探测掌握实际情【况后方可施工可【能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造成影响的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如有》损坏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并做好记录】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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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牌并在其—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施工标牌上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期限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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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管线【建设单位组织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城建档—案馆等?相关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管线》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市住】建局:备案:并提交工程》档,案移交合《格证明?
第!二十六条 市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的!。维,护管:理并:定期组织对其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管线】。权属单位及养护作业!单,。位配合督查》。
《
? 第二十七条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
!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
?。 第二十八条 【管线权属单位—对所属?管线及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运行及时修复破损、!老化、缺失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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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权属单《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向市住—建、城?管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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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管!线权属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必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废弃的管线—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当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 第:三十一条 在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压【占管线进行》建设;
! :(二)损坏、占用、!挪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四)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 (六)擅】自接驳?管线;
! (七)》其他危及管》线安全的行为—
》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将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管线?信息资源纳入智【慧城市管理范畴【
《 , , 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建!立综:合管线信息数据库】、开发?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并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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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开发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使用市—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地理信息系统标准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
】
第三十四条! 管线?权属单位根据—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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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管《线工程实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管线建设—单位在?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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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及其—他档案资《料和电子《文,。件竣工测量及电【。子文件须满足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数!据格式要求
】 》。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 市?城,。建档案馆《在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纳入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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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建设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管线《工程:档案不得涂改、伪造!。因管线建设单位提】供不真实的档—案资料而给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 ,
第三十七!条 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管,线权属单位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管线专!业图上并自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修:改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 第三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为公民!、法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查阅、?利用管线信息资源】提供便利
》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综合管线》信,息管理系统》需办理?相关手?续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
, 第三十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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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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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建【局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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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分别【由市:城管局?和市交警支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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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由市住建局【。依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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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对危及》和损:害管线安全的—责任人和行为由市住!建局责令其整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住建、规划、】测绘、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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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
【 ,。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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