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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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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埋》设,在地下(含》水下)的《给水、排水、雨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工业管道》等光:(电)缆和管(【。沟、隧)道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字材料!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有关—管理工作,市规【划、公用《事业、通讯、电【力、广播电视、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并!。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市城建档案—馆(处?)主要职责为:【
? (一》)接收、《鉴定、统计、保【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
(二】)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
《 (三《)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服务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的,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普查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处【)统一接《收和管理
— 《 各专业管线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档案进【行摸底、调查和规范!整理凡材料缺失或不!。。全的,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补测【。、并将准确和—完整的管线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处!)过期未《移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组织补测补绘,其产!权单位配《。合,:并承担补测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送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后,?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处)签订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同时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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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先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时【,,必须立即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市】城,建,。档案馆(处》。)等相关单位—查明地下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测量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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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盖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工?程,市质安部门【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工《程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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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技术总结及精【度分析?;
《。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应当即时】查,验对报送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第十:。条规定要求的—,,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收件凭证】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或者维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三条 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建档【案馆:(处)
第十四条!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并负—。责,报,送;没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各管线建设】单位各自《编制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并分别报送【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建设《单位要?将新建小区》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测量成》图,并?。将测量图及其他文】件材料?在移交房屋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处)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应【根据管?线建设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及时将数据录入【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和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对需要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和【档,案查询制度,文明施!工、合法建设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材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条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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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材料而擅自】组织施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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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城!建档案馆(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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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符合规定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不《予接收的;》
》 (二)《对不符合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予以接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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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保密制【度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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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军事》、人防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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