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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埋—设,在地下(含水下)的!给水、排水、—雨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工?业,管道等光(电)缆和!管,(沟:、隧)道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字材料《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有关管理《工作,?市规划、《公用事业、通讯【、电力、广播—电视、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并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市城建档案【馆(处)主要职【责为:     !(一)接收、鉴定、!。统计、保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 :   ?  (二)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 【   ? ,(三)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服务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的,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普查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处!)统一接收和管理 !      各专业!管线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档案进?。行摸底、调查和【规范整理凡》材料缺失或不全的】,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补测《、并:将准确和完整的管】线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处)【过期未移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组!织补测补绘,其产权!单位配合,并承担补!测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送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后,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处】)签订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同时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先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时!。,必须立即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市城建档案馆(【。。处)等相关单位【查明地下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测量:的材料 《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盖【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工程,》市质安部门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工程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文件材料;  !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技术总结及》精度分?析;   —。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应当》即时查验对报送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第】十条规定要》求的,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收件凭证 】。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或者维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三】条 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建档案【馆(处) 》 第十四条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并负】责报送?;没: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各管线建《设单位各自编制【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并分别报送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建设单位要》将新建小区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测】量成图?,并将测量图及其】他文件?材料:。。在移交房屋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处) 》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应根据管线!建设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及【时将数据录》入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和》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对!需要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和档案查!询制:度,文明施》工、合法建设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材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材料》而,擅,自组织施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城建档案馆(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不予接收的;!  ?  : (二)《对不:符合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予以接收—的; ?     》(三)违反保—密制度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军》事、人防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三—十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