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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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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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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埋设?在地下(《含水下?)的给水《、排水、《雨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工业管道】等光:(电)缆和管—(沟、隧)道—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字材料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有关管理工作,【市规划、公用事业、!。通讯、电力》、,广播电?视、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并?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市城建档】。案馆(处)主要职责!为:
】(一)接收、鉴【定、统计、保—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
《 (二《)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
(三!。)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服务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的: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普查》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处)统一》接收:和管理?
》 各?专,业管线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档案《进行摸底、调查和规!范整理凡材料缺【失,或不全的《,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补测、并将》准确和完整的—管线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处)?过期未移《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组织【补,测,补绘,其产权单【位配合?,并承担补测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送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后,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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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处)签订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同时—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先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时,—必须立?即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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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市城建档—案馆(?处)等相关单位【查明:地下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测,量,的材料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盖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工程?,市质安部》。门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工程《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文件材料;
!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技术—总结及精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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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应当即时查—验对报送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第?十条规定要求—的,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收件凭证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或者维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三条 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建档案馆【(处)
》。第十四条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并负责》报,送;没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各—管,线建设单位各自编】制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并分别报】送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建设单位要!。。将新建小区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测,量,成图,?并将测量图及其他文!件材料在移交房【屋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处》),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应根据管线建设】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及时将数据录入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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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和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对需要!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和档案查—询制:度,:文明:施工、?合法:建设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材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材】料,而,擅自组?织施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城建档】。案馆(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不》予接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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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不符合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予以接收的;】
》 (三)违反保【密制度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的;
《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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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军事、【人,防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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