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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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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埋设】在地下(《含水下)《。的给水、排水、雨】。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工】。业管道等光(电【)缆和管《。(沟、隧)道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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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字材料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有关?管,理,工作,?市规划、公用—事,业、通讯、电力【、广播电视、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并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市城建档案馆(!处)主?要职责?为:
《 (》一):接收、鉴《定、统计、保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
》。 (二)《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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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服】务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的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普查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处)统一接收—和管理?
》 各?专业管线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档《案进行摸底》、调查和规范整理凡!材料:缺,失或不全《的,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补测、并将准确!和完整的《管线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处)】过期未移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组,织补测补绘,—其产权单位》配合,并《承担补测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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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送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后,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处)签订】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同?时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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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先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时,必须立即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市城建档案馆(处)!等相关单位查明地下!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测量!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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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盖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工程,市】质,安部:。门,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工程【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文件》材料;
【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技术?总结及精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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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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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应当即时查验】对,报送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第十条规定】要求的,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收,件凭证?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或:者维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三!。条 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建档案馆(处】),
第十四条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并负责报送;没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各管线建】设单位各自编—制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并分别报送》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建设单?位要将?新建小区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测量成】图,并将测量图及】其他文件材料在【移交房?屋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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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应根据管线!建设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及时将《数据录?入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和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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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对需】要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和档案查询【制度,文明施工、】合法建设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材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材料?而擅自?组织施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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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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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城建档案馆(】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符合】规定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不,予接收的;》
: 《(二)对不符合【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予》以接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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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反保密!制度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军事【、人防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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