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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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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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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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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埋设:在地下(含水下)的!给水、排水、雨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工业管道等—光(电)缆和管(】沟、:隧)道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字材料—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有】关管理工作,市规划!。、公用事业、通讯】、,电力、?广播电视、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并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市城建!档案:馆(:处)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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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鉴定、统计》、保: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
(【二)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
! , (:三)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服务》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有的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所】形成的?普查测?绘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处)统一—接收和管理
! 各专业管线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档案进行》摸底、?调查和规范整理凡材!料缺:失或不全的,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补?测、:并将:准确:和完:整的管线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处)!过期未移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组织—补测补绘,其—产权单位配合,并承!。担补测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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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前,必须《到,市城建档《案馆(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送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后,》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处)签订!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同时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先!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材料,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时,!必须立?即通过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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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市城建档【案馆(?处)等相《。。关单位?查明地下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测量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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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盖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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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工程,?市,质安:部门: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工程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的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备案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前:期文件材《。料;:
《 ,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施工?原始记录;
! , (三)地下—管线测量成果、【技术:总结及精度分析【;
?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
】 ,(五)?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应【当即时查验对报【送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第十条规定要!求的,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收件凭【证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或者维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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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产权】单位应当自》地下:管线废?弃之日起一月内将地!下管线废《。。弃情:况书面告知市城建】档案馆(处)
】第,十四条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并负责报—送;没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各管线建【。设单位各自编制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并分别报送》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建设单】位要将新《建小区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测【量,成图,并《将测:量图及其他文—件材料在移交房【屋,。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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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应根据管线—建设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及时—将数据录入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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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应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和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处)对需—要,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和档案查】询制度,《。文明施?工、合法建设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材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材料而擅自组织【施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城建档案馆(!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不予接收《的;
】(二)对不符—合规范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予以接收的!;
? : , (三)违反保密】制度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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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军事、—人防: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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