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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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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预—算失控和重大投资】损失的审《计机关建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依【法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审】计机关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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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 : (一)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设备购置《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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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结算中—多付工程《款项的建设单位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回?的;
(!三)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经审计【机关制止《未能按?期收回?。的;
— , (四)《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不配合审计机关依法!收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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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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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审—。。核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核查后向—社会公告核查结【果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一》)故意少算或高估】。冒算工程《造,价的;?
(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 《 审计机关在—决(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质量的?检查、工程付—款的签证等事项时与!。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监理单位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规定和危害性!的轻:重列入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不【良行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给予:。警,。告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审计人?员以及聘用的专业】人员的监《督审计人员以及聘用!的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 (四)—隐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的;
》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 (六)》违犯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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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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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审计《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请—裁,决该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个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申请?该级人?。民政府裁决且不履行!。审计决定的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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