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湘!潭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 !关于:印,发,湘潭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湘潭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 第一?条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市城区范围内—(含高新区》、九华、昭山示范区!下同:)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 : ,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按比》。例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经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以商品【。形式提?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工《作 ?     公安】交警、物价、环保、!城管、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散装水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试验》室,资质并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取得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停业!整顿或整改期—。间不得生产或销售】预拌混凝土 】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 , 《 第五条》。 在市城区—范围内混凝》土总用量超过200!立方米和一次用【。。量,超过20立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  有下列特殊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之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确:。认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 :    (一)因建!设工程所需》特种类型混》凝土:市城:区没有生产所—需特种类型》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     (【二)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经批?准确认的其他情形 ! :     》因上述情形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隔音措施确保!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 —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特》殊,情形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办理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手续应提交】如,下,。资料 《  ? , , (:一) 申请》。。。报,告,; 《  :。 ,  (?二) 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 :    (三—)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 ,   (四) 市城!管、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的采购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规模、市》场需:求量以及《。区域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需求—平衡控制、》适时:发展 【 , 第九条 —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具有—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资!质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设立原材料、】生产设备、产—品销售?等台账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生产和!运(输?)送预拌混凝—。土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报: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方可—使,用 ? 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核查《工程所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专【项试验室资质拒绝使!用无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期,(包:括限:期整改期)内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  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应】从配合比、原材【料、:出厂、交货》检验等环节》严加监控并分别履行!相关职责和必—要的签认手续 】 ,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责】。任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 第十二条— 装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时间《需一个小时以上的应!采取先记录放行【待卸载后《。再,行处理 !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实》行市场调节价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计价办法】测算:价格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场?变化情?况发布销售均价【 — , 第十四条》 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的督查管》理依法查《处低价倾销、哄抬价!格、行业垄断等违法!行为 《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专》项试:验室应依据采购合同!和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经过?设计计算和试配调】整合理控制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用量确定《能满:。足,设计强?度,及,耐久性、符》合施工技术》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生产配合比报告!应经:专项试验室主任【签字确认 》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报【告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生产 》 第十!六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时》均应将预拌混凝土价!格列入建设》工程成本(造价) !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有关!产品质量、》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的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九条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个人违犯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据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规定对责任》主体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 , 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 各县(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