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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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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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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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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在市城《区范围内《(含高新区》、,九华、?昭山示范区下同)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按比《例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经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以【商品形式《提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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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工作
【 公安交警、物!价、环保、城管、】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散装》水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试验室资质并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取得: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停业【整顿或整改期—间不得生产或销【售预拌?混凝:土,
—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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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市城区范围内—混,凝土总用量超—过200立方米和】一次用量超过2【0立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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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特殊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之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确认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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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因建设工!程所需特《种类:型混:凝土市?城区没有生产所需特!种类型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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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经批准确认的其他!情形
】。 :。因上述情《形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隔音措施确保【。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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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特殊》情形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办理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手?续应提?交如下资料
】 ? (?一) ?。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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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 ? (三)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 》 (四) 市城管、!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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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的—采购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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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规模、市场需求【量以及区《域,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需—求平衡控制》、适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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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具有!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资质?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设立原材料、生产】。设备、产品销售等台!账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生产—和运(输)送预拌】混凝土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报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方可使】用
!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核查?。工程所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专项:试,验,室资质拒绝使用无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期(—包括限期整改期)内!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 , 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应从配合比、原材!料、出厂《、交货检验等—。环节严加监控—并分别履行相关职责!和必要的签认手续】
【。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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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责任!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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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装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时间需一个—小时以上的应采取先!记,录放行待《卸载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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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实行市?。场调节价《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计价办法测【算价格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场变:化情况发《布销售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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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的督查管理依!法查:处低价倾销、哄【抬价格、行业垄断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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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专项试《验室应依《据采购合同和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经:过设计计算和—试配调?整合理控《制,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用【。量确定能满足设【。计强度及耐久性【、符合施工》技术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生产配!合,比报告应经专项试验!室主任签字确认
! 《。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报告】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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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时均应将预拌混】凝土价格列入建【设工程成本(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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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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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有关产品质—量、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的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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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个人违犯》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据: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规定—对责任主体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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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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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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