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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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 《 湘潭《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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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在:市城区范《围内(含高》新,区、九华、昭山【示范区下同)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按》比例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经》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以商品》形式提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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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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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警、物价【、环保、城管、【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散?装,水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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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试:验室资质并》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取得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停业整顿》。或整:改期间不得生产【或销售预拌混凝土】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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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市城区—。范,围内混凝《土总用量超过20】0立方米和一次用】量,超过20《立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 , 有下列特殊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之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确《认,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一)】因建设工程所需特种!类型混凝土市—。城区没有生产所需特!种类型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 , (二)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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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经批准确认【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情形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隔音措?施确保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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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特殊情形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办理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手续应—提交如下资》料
】 (:一) 申请报告;】
— :(,。。二) 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 》(三)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四) 市城管、】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的采购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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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规:模、市场需求量以及!区域: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需求—平衡控制、》适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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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具有】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资质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设立原材料》、生产设备、产【品销:售等台账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生产【和运(输)送预拌混!凝土
》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报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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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核查?工,程所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专项—。试验室资质拒绝使】用无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期,(包括限《期,整改期)内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 , 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应从配合比、原】材料、出《。厂、交货检验等【环节严加监控并分】别履行相关》职责和必要》的签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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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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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责任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第十二?条, 装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时间需一个小!。时,以上的应采取先记】录放行?待卸载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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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实行市场》调节价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计价!办法测算《价,。格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场变》化情况发布销售均】价
【。 第十《四,条, 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的督查管理依法【查处低?价倾销、《哄抬价?。格、行?业垄断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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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专项试!验室应依据》。采购合同和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经《过设计计算和试【配调整合理控制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用】量确定能满》足设:计强度及《耐,久性、符合施工【技术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生产配合比—报告:应经专项试验—室主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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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报告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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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时均应将】预拌混凝土价—。格列:入建设工程》成本(造价)—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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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违,反有:关产:品质量、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的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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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个人违犯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据》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规定对【责任主体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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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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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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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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