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船舶、渡!口安全保《障 《。 第十一条 —乡镇船舶《。进行水上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经船舶检验》机关检验持有—。有效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  :(二)经登记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   ?(三)按国》家规定配备持—有合格职务》适任:证书的技《术船员、驾长、渡工!和其他?船员 ? ,   ? (四)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乡《镇船舶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船舶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险】 ,     (五【)乡(?镇):客、渡船在船舶【醒目处标明乘客【。定额人数、安全注】意,事项渡?口船舶应当按照渡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线渡运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渡?。运,时注意?。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渡口应当停运—     (六】)海事监督、船【舶检验机关认为【应当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二条 机动—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应经海事监督】机,关考试持有合格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非机》动船舶的《驾长、渡工》应持有合格证书 ! 第十三条 】乡镇:货运:船舶不得《装载危险货物 】 第十四—条 利用船舶—。、排筏进行游览等】经营:活动或?者在通航水域设【置水上娱《乐设施的应当事先】。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经海事【监督机关审核划定】停泊地点《和游览水域 】 , 第十五条 船【舶不得超载、超高运!输非客船不得载客】。禁止:无证:船舶航行禁止冒【险航行禁止利用【报废船?舶,从事水上活动 ! :第十六条 乡镇渡口!、索桥?、浮桥的设置、迁】移和撤?除必须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经》当地海事监》督机构审查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批准跨县(市)区设!置、:迁移和撤除渡—口、索桥、浮—。桥由渡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撤除渡》。口(含?索桥、浮桥》)未经审核》批准任何船》舶,、索桥、《浮桥不得渡运、通行!除两轮?摩托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     渡!口上下各50—0米范围内》不得:重复设置同类功能的!渡口不得在通航水域!(特别是库区)【内设置妨碍》航行安全的设—施(拦网《、网箱养殖等) ! 第十七》条, 乡:镇渡口(含》索桥、浮桥)实行】“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乡:镇渡:口(含索桥、浮桥)!必须: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警《示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