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四章 船舶、渡】口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 乡镇船》舶,进行水上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经船舶》检验机关《检验持有有效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     》。(二:)经登记《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    (三)【按国家规定》配备持有合》格职务适任》证书的技术船员、】驾长、?渡工和其他船—员  《   ?(四)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乡镇船舶—。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船舶《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险     【(五)乡(镇)客、!渡船在船舶醒目处标!明乘客定额人数【、安全注《意事:项,渡,。口,船,舶应当?按照渡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线渡运【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渡运时注》意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渡:口应当停运》 :    《(六:)海事监督、—船舶检验机关认为】应当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二条 机动—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应经!。海事监督机关考【试持有?合格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非机动船舶】。。的驾长、《渡工应持有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乡镇货运—船舶不得装载危险】货物 — 第十四条 利【用船舶、排》筏进行?游览等经《营活动或者在—通航水域设置—水上娱乐设施的应当!。事先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经海事监督机关!审核划定停》泊地点?和游览水域 【 第十五—条, 船舶不得超载、】超高运输非客船不得!。载客禁止无证船【舶航行禁止冒险【航行禁止利用报【废船舶从事水上活】动 第十六!条 乡镇《渡口、索桥、浮【桥的:设置、迁移和撤除必!须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经当地海事—监督机构审》。查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批准跨县(》市)区设《。。置、迁移和》撤除:渡口、索桥、浮【桥,由渡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撤除渡口【(,含索:桥、浮桥)未经【审核批准任何船舶、!索桥、浮桥》不得渡?运、通行《除两轮摩托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 !   ? 渡口上下各5【0,0米范围内不得重】复设置同类功能【的渡口不得》在通航水域》(,特别:是库区)内设置【妨碍航行安全的设】施(拦?网、:网箱养殖等) ! ,第十七条 》乡镇渡口(含索桥、!浮桥)实行“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乡镇渡口!(含索桥、浮—。桥,)必须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警示: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