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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办法 ? ! 关于印发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缓解建筑物对【不可再生能》源需求的《压,力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湘潭【。市辖区内从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实:施,、设备供应和运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建筑《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推广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应用—管理 ! 第五条 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并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二)临江、临—湖,和污:水,厂附近民用建筑工】。程应:优先选用江河湖【水(污水)源—热泵 ? , :    (》三):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原能耗》系统进行改造—   —  (?四)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工程项目其】设计、施工及验收依!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执行 —     (五【),利,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评价《    【 ,(六)对《暂无国?家,规,范参照?。。执,。行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 第六—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适合湘—潭实:际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的《编制 — 第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水务、环保等部门】结合我市气候、环】境特点研究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指导—。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序发!展 !第八条 《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超?过20万平》米住宅小区可再生能!源利用占建筑能耗比!例,不低于30% 】 第【九条 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鼓励采》用太阳能热》水 《 第十条 ! 已建?居民小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安装人应在—物业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方《案安装的管道—。不应在建筑》。物外:铺设 】 第十《一条 ? ,市人民政《。府对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实行资!金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 , 第十二》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综合《应用节能材料、设备!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 , 》。 第十三《条 :。 各级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可研、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全过程监》督与管理措》施 》 第十—四条 《各建设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施工质?量和持续发展 【 第】十五条 》各项目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对?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并【安装能耗采集设施】纳入全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对工业《。。与民:用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推广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十七条 凡【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定实施或—降低:质,量标准的责任主体】和个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理对项目《虚假申报材》料或:使用不合格产品【和技术骗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 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