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办法
—
—
,
:
:关于印发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缓解建筑物【对不:可再生?能源需求的压—。力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湘【潭市辖区内从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实施、设备】供应和?运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
,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建?筑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推广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应用—管理
—
?。 第五条《 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一)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并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二)临江、临湖】。和污水?厂附近民用》建筑工程应优先选】用江河湖《水(污水《)源热泵《
】(三)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原能耗》系统进?行改造?
【 (四)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工程项目—其设计、《施工及验收》依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执行【
— (?五)利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评价
《
《 (六)对暂无!。国家规范参照执行】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
?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适合湘潭实》际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的编制
】
第七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水务、环保等部!门结合我市气候【、环境特点研究【。。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指导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序发展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超:过20?万平米?住,宅小区可再》生能源利用占—建筑能耗比例不低】。。。于30?%
!第九:条 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鼓励采用太阳】能热水
》
—第十条 已—建居民小《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安装人应在!物业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方案安装的【。管道不应在建筑【物外铺?设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对,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实行资金》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二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综合应用《节能材料、》设备: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
第》十三:条 各级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可研、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全过程【监督与管理措施
】
第】十,四条 ? 各建设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施工》质量和?持,。续,发展
《
》 ,第十五条 —各项目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对》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并安》装能耗采集设施【纳入全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
:
第十》六,条 : 市人民政》府对:工业与民《用,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推广!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 凡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定【实施:或降低质量标准的】责任:主体和个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理对?项目虚假申报—材料或使用不合格产!品和技术骗》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