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缓解!建筑:。物对不?可再生能源需—。求的压力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湘潭《。市辖区?内从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实施、设备供应和运!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建》筑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推?广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应用管理
》
:
第五【。条 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并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二)临江!、临湖和污水厂【附近:民用建筑工程应优】。先,选用江河《湖水(污《水)源?热泵
《 (三】)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原能耗》系统进行《改造
! (:。。四)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工!。程项目其设计、施】工,及验收依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执行?。
】(五)利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评:价
【 , (六)对暂无国家!规范:参照执行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适合湘潭实际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的编制
】
第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水》务、环保等部门结】合我市气《候、环境特》点研究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指导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序发展!
【 ,第八条 《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超过20万平米】住宅小?区可再生能源利【用占建筑能》。耗比例不低于—。。30%?
?
第九【条 ?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鼓,励采用太《阳能热水
【
:
, 第十条 已建!居民小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安装人应在物业!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方案】安,装,的管道?不,应,在建筑物《外,铺设
】 第十一条 【 市:人民政府对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实行》资金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二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综合应用!节能材料《、设备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
— 第十?三条 各级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可研:、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全过程监【督与管理措》施
?
《 , 第十四《条 各《建,。设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施工质【量和持续发展
】
—第十五条 —各,项目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对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并安装能耗采—。集设施纳《入全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对工【业与民?用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推广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十七—。条 凡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定实施或降低!。质量标准的责—任主体和个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理,对项目虚假》申报材料或使用不合!格产品和《技术骗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