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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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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湘计投〔2】。00:0〕38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区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严》格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内容
《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抄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查验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查、论—证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法采纳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的城:乡规划?手续时应征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设防意见!召开城乡规》划,例会时应通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对?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审查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审查 【
? : 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施【工过程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和施工等!资料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第《七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结论
】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属于?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工程《应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机构【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评价结果《报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抗震设【防要:求核发?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建设工程!各环节的规范操作确!。保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工,程中落?实到位
第九条】 依法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未取得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审?批主管?部门应不予审批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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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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