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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湘计投〔!2000〕38【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区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严格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内【容 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抄【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查》验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查、论证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法采纳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的城乡!规,划手续时应》征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设防!意见召开城乡规【划例会时应通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对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审查《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审查  —     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施!工过程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和—施,。工等:资料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 第:七条 ?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结论 】     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属于—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工程《应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机构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评价结果【报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抗》震,设防要?求核发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建设工程《各环节的规范—操作确保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工程》中落实?到,位, 第九《条 依法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未取得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审批主管《。部门应?。。不予审批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 第十条《 , 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