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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 】 ?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湘计投〔2!000?〕38?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区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严格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内容 《。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抄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查验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查、论《证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法采—纳,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的城乡规划手续时应!征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设防意见召—开城:乡规划例会》时应通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对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审查?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审查  》    《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施工过程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和施?工等:资料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第,七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结论 —    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属于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工程应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机构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评价结果《报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抗震?设,防要求核发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建设工!程各环节的规—范操作确《保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工程!中落实到位》 第九《条 依法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未取得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审批主!管部门应不予审批】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