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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 》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湘计投〔2000〕!38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区,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严格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内容— 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抄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查—。验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查、论证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法采纳!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五条 《 城乡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的城乡【规划:手续时应征》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设防意见召】开城乡规划》例,会时应?通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对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审》查,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审查  》     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施工!过程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和施工】等资料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第七!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结论 《    《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属于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工程应】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机构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评价结果》报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抗震设防要!求核发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建设工—程各环节的规—范操作确保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工程!中,落,。实到位 第九条】 依?。法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未取得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审批主管部【门应不予审批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