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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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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湘计?投〔200》0〕38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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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市、县(市)【区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严格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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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内容
第四条 !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抄!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查验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查、论证!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法:采纳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的《城乡规划《手续:时应征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设防?意见:召开:城乡规划例会时应通!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对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审查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审查 !
》 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施工过!程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和施工等资【料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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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结论
】 , 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属于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工程应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机构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评价结果【报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抗震设防要求核【发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建:设工程各《环,节的:规范操作确保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工!程中落?实到位
第九条 !。 依法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未取得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审批主管部【门,。应不予?审,批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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