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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 《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湘计投〔!2000〕3—8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区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严】格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内容? 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抄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查验: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查、论证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法采纳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 城乡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的城【乡规划手续时应【征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设防意见《召开城乡规划例会时!应通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对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审查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审【查  ?     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施工过程】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和施工等资】料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第七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结论 —   ? 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属?于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工》程应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机构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评价结果报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抗震设》。防要求核发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建设《工程各?环节的规《范操作确保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工程中落实到位【 第九条 依】法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未取《得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审批主管部门!应不予?审批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