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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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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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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湘:计投〔2000〕】。38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区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严格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内容
第四条 】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抄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查验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查、!论证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法采纳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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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的城乡规划手续!时应征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设防意见召开!城乡规划例会—时应通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对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审—查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审查
【 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施工过—程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和!施工等?资料: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第七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结论
【 : 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属于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工程【。应,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机构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评价结?。果报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抗震《设防要求核发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建设》。工程各环节的—规范操作确》保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工程中落实—到位
第》九条 依法—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未取得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审批主管部门应不!予审批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条 : 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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