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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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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湘潭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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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南省地震局关于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湘!计投〔?2000〕38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 市、县(市)区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严格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内容》。
: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抄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查验【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查、论证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法采纳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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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城乡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的城乡规划手!续时应征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设防意《。见召开城乡规划例会!时应通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对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审查应根据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审查 —
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施工过程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和施工等】资料: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第—七条 ?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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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属于省政府!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目—录,的工程应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机构: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评价结果报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抗震《设,防要求?核发:。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第八条—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建设工程】各环节的规范操【作确保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工程中落实【到位
第九条 !依法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未取得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有关审》批主:管部门应不予审【。批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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