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 ,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 湘潭市人!民,政府    【 你市关《于批准〈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请示(潭》政[20《。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   一、同意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  :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确保房屋拆迁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拆迁人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做好【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拆》迁秩:序切实保《护被拆迁单位和个人!(下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土》地,其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征收其—原有剩?余,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   】  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 :。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下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 ?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事务所(》下称:征,拆机构)《负责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务   !  市城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县《(市)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应【当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房产、城管执法】、物价、《财政、?公安、监察、—建设、民《政、农业《。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五条 【从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 第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 :  ?   城市规—划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拆迁前按程序完成!安置用地选址和安】置,房建设?详细规划报批工作】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在:实施拆迁前应按规定!存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  :未完成安《置用地选址》或,安置房建设详细规划!报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按【规定到位《的不得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 》第七条 对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八条 ? 拟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其征拆机构】须同时将《拟征地公告》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征地土地的】权属、地点》、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一)新批宅》基地等?其他:建设用?地;  【。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 :    —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但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人员】除外:相关职能部门因前】述除外情形》依法办理《的手续应《当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   (《四)以拟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等; !。   《  (?。六)其他有》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   》  暂停办理期【限内相关职能部【门违:反前款规定办理的】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违规办理手续】的单位负责 【 第九条! 征地方案—。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等予以公】示  —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其】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的》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如:实申报?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登记:手,。续 《     被拆迁人!。。既不申报又不配合丈!量登记的征拆机构可!根,据其房屋原始—批,准建房档案》和被:拆迁:。建(:构)筑物的勘查记】录、照相、摄像等】资料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 《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费用数!。额、: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的期:限和地点《、听证的权利与期】。限等   】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 ? 第十一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拆机—构应当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名义专—户,储存  【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 】  ?   被拆迁—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 ? 第十二条 【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依法拆—迁补偿后《被拆迁?人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不办理的由!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 ! 第十—三条 ? 征拆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并送达被拆迁人】主要内?容如下   !  (一《)征地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 (二)被拆迁人的!房屋:结构、面积》及各项补偿、补【助费金额和安置方式!等并附计《价补偿?清册;   !  (三)领取补】偿费的时《间和地?点; ?     (四!)被拆迁人对房屋结!。构、:面积、用途、—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拆机构申请复!。核; 《   《  (五)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接】受合法补偿的—法律后果 —。 第十四!条 : 对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引起的?争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其住】房安置采《取公寓楼安置—和住房补助两—种形式 —     》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应!当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原批准建】房用:地面积?和实际丈量的房【屋,面积被拆迁户—家庭人口等情况;】公开拆?迁补:偿金额等情况—;公开住房安置方案!安置房源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时间安置选房等情况! ?。 第十六条! 征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寓楼安置【房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户》可以按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3—5平方米的标准(】独生子女可增—加1人住房指标【)申请购买公—寓楼安置房》 ? ,    公》寓楼安置实行先搬】迁、先?选房、先安置 【 ?。    公寓—楼安置房《的价格按实际—建设成本由建设、】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布 ! :    《 城市规划区—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鼓励城【。市规划区外的被拆迁!户在小城镇和中【心村购买或》。按规划建《设住宅有集》。中安置条件的—鼓,。励集中?安置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可以实!行自拆自建安置【宅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 —第十七条 实【行住房补《助,的不再安排》公寓楼安《置房住房补》助按被拆迁人住房合!法批准占地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但《被,拆迁人住房补助最】大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 第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土地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的以】建房批准文书载【明的用途为》准 ?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   (一》)违法建(构)筑】。物、拟征地公告发布!。后的突击装修—。(饰); 】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 : ,   (三)虽【经有权机关批—准但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 ,    (四)【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 【     —(五)建房》批准文书中明确【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等 【 第】二十条 《 房屋及装修(饰)!补偿:根据结构类别结合】其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见附》表1:),计算补偿《。    【 房屋架空层—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应,按合法面积计算高】度,在2.2米》以下:的以建?筑面积套《相应类别《补偿单?价计算后再乘—。以实:际高度与2.2【。米的比?例计算补偿 】  :   房屋》内外所有的附属设】施按合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26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最高不超—过5.5万元但补】偿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补?偿, 》。 第二十一条 ! 被拆迁人持—有土地权属证书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书等合法!证明仅有1处住【房且获得的补偿总额!低于最小户型—公寓楼安置房(7】0平方?米):购房:总价款的实行差额】。补助 ? 》 ,。 ,第二十二《条,。 实行自拆自建】的宅:基地补助按原合【法,批准: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计算标准为400】。元/平?方米(含“三通一平!”费:用)  【   ?自拆:自建安置宅基—地由被拆迁人以外】的单位(《。个人)?实施“三通一平”】配套的本条所列的宅!基地补助费》支付给实施单位【(,个人)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被拆迁个人有土!地使:用,证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书的住房兼营【业用房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其营业用《。房按所属房屋主体】类别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增加30%的补!。偿增加补偿后—。不再归还经营场地】或作:其他安置上》述,三,项必:。备手:续每缺少一》项扣减增加》补偿部?分1/3的》补偿商品和》营业用具自行处理】不予补偿 【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被拆迁个人有土地!使用证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书的住房】兼生产用《房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其,生产用房按所属【。房屋:主,体类别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增加:45%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等所需要拆】迁补偿的《全部费用)增加补偿!后不再归《还经营场地或作其他!。安置上述三项必【备手续每缺少一项】扣减增?加,补偿部分1/3的补!偿产品和生产用具自!行处理不予补偿 ! 第【二十五条 拆迁】经合法批准》土地用途为工商企】业用:房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按所—属房屋结《构类别?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进行征收】并按企业生产—用房:补,偿总额增《加,60:%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的—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等全部】。。费用)不再归还生】产经营场地》和作其他安置 】    》 ,拆迁:经,合法:批准土地用途—为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用房—参照:前款予以补偿— ,。 《 第二十六条】 搬家费》。按被:拆迁:。人住房合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计算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但不申请购【买公寓?楼,安置房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1次搬家费采取自!拆自:建安置方式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并购】买公寓楼安置—房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两》次搬家费(》。见附表2)》  》 ,  住房安》。置过渡费按被—拆,迁人住房《。合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计算(见【附表2)住房安置】过渡期限按不同【。安置方式确定公【寓楼安置的住房安】置过: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拆】。自,建的住房安置过渡】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于被拆迁【人的:原因除?外)超过过渡期限仍!未安置的超过上【述,规定时间部分按双倍!标准支付过渡费【用  —。。   货币》补偿不申购》公寓楼?安置房并享受—住房补助的不支【。。付住房安置过渡费】 , 《。 ,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补偿并—腾出土地的按被【拆迁人的合》法批准建房建筑面积!给予按期拆迁—腾地奖(见附表2】),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腾地的则不享【有按:期,拆迁腾地奖 【 第二十!八条 架设管网】。、,高压电杆占地—需要拆迁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   》  拆迁国家—电力、通讯、—给,排水、燃气等设【施,征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联系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补,偿征收?土地前已废弃未【用的不?予补偿 》     被征地!范围内如遇》测量标志、文物古】迹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征拆机!构应与?其主管?部门联系按规定处理! 《    拆迁—有合法批准用—地手续的预制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包干补偿【(见附表《3)   】  村集体(—企业:)公共设施》按,本办法规定补—偿(见附《表4) !。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接?受公众查询 】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征地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 第【三十条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相关职能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 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土地权属证明等文!件的其证明文件无】效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被拆迁人采取!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或补助的】追回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原公告确定的标准】办理但?本办法实施》后3个月未按照【原标:准补偿到《位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本办法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湘潭市】人民:政府以前制定的【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