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
《
湘潭市人民政【。府
— ,你市关于批准〈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请示(潭政》[20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一、同意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确:保房屋拆《迁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拆—迁人: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做好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拆迁秩《序切实保护被拆【迁单位和个人(下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土地!其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征收【其原有剩余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
【 《。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 :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下,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
《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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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事务所《(下称征拆机构)】负责: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务
【 , 市城【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县(市)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应当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房产—、城管执法》、物价?、财政、公》安、监?察、建设、民—政、农业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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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从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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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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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拆迁前按》程序完成安》。置,用地选址和安置房建!设详细规划报批工】作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在《实施拆迁前应按【规定存?。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 未完成安置】用地选址或安置【房建设详细》规划报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按规定到《位的:不得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
《。 第七条 对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八条— 拟?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其征拆机构须【同,。时将拟?。征地公告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征,地土地的权属—、地点、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一)新【批宅:基地等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
【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但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人员除外!相关职能部门因前述!除外情?形依法办理的手续应!。当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四)以】拟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 —(五:)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等;
》
【(六)其《他,有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 》 暂停?办理期限内相关【职,能部门违反》前款规?定办理的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违规办理!手续的?单位负责
—
第【九条 征地方案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等,予以公示《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其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的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如?实申报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登】记手续
— 《。 被拆迁人既不申】报又不配《合丈量登记的征拆】机构可根据》其房屋原《始,批,准建房档案和—被拆迁建(构—)筑物的《勘,查,记,录、照相、摄—像等资?料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
》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费用数额、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的期限和—。。地点、听证的权利与!期限等
》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
第十一!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拆机构应》当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名义专户储存!
【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
】 被拆迁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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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依法拆】迁,补偿后?被拆迁人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不办?理的:由,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
》
第十三条 !征拆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并:。送达被拆迁人主【要内容如下》
【 (一)征地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二)被拆迁人的【房屋结构、面积【及,各项补偿、补助费金!。额,。和安置方式等并附】计价补?偿清册;《
: (【三):。领,取补偿费的时间和】地点;
】 , (四《)被拆迁人》对房:。屋结构、面积—、用途、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拆机构申请】复核;
《
? ? (五)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接受合法补】偿的法律后》果
—
第十四—条 : ,对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引:起的争?。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其住房安置采取】公寓楼安置和住【房补助两《种形式
《
— 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应当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原】批准建房《用地面积《和实际丈量》的房屋面《积被拆迁户》家庭人口等情况;公!开,拆迁补?。偿金额等情况;公】开,住房安置方案—安置房?。源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时间安置选房!等情况
【
,
第十六—条, , 征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寓楼》安置:房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户可—以按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35!平方米?的标:准(独生子女—可增加1人住—房指标)申请购买】公寓:楼安:。置房
!。 公:。寓,楼安置?实行先搬《迁、先选房、先安】置
— 公寓楼安置房!。的价格按实际建设成!。本由建设、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布
》 ? 城市规—划区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鼓励城市规划】区外的被拆迁户在小!城镇和中《心,村,购买或按规划—建设住宅有集中安置!条件的鼓励集中安置!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可以实行自—拆,自建安置《宅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
《 , 第十七条》 实行住》房补助的不再安排】公,寓,楼安置房住》房补助按被拆迁人】。住房合法《批准:占地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但被《拆迁人住房补助最】大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
:
《 第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土地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的以建房批》准,文书:载明的?用途为准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 《 (一)违法—建(构)筑》物、拟征地公—告发:布后的突击装修(】饰);
!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
【(三:)虽经有权机关批】准但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
【(四)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
— (五)【建房批准文书—中明确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等【
? ,
第二十条】。 房屋及装修(饰!),补,偿根:据结构类别结—。合其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见附表1【)计:算补偿?
【。 房屋?架,空层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应按合法面积计【算,高,度在2.2米以下】的以建筑面》积套相应类别补偿】单价计算后再乘以】实际高度与2.2米!的比例计算补偿
】
【房屋内外所有的附属!设,施按合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2】6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最高不超过》5.5万元但补【偿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补偿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持有土地权!属证书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书等合法证!明仅有1处住—房且:获得的补偿总—额低于?最小户型公寓楼安置!房(:70平?。方米)购房总价款】的实行差《额补助
! , 第二十二条 】实行自拆自》建的宅基地补助按原!。合法批?准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计算标准》为400《元/平方米》(含“三通》一平”费用》)
!自拆自建《安置宅基地由被拆】迁,人以外的《单,位(个人)》实施“三通一平”配!套,的本条所《列的宅基地补助费】支付给实施单位(】个人)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被!拆迁个人《有土地使用》证,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书的《住房:兼营业用房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其营业用房按!所属房屋《主体类?别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增加30%的【补偿增加补偿后不再!。归,还经营场地或作其他!安置上述三项必备】手续:每缺少一《项扣减增加补偿部】分1/3的补偿【商品和营业用具自行!处理不予补偿—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被【拆迁个人有土地使用!。证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书的住《房兼生产用房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其生!产用房?按所属房《屋主体?。类别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增加45%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等所需要拆迁】补偿的?全部费用)》增加:补偿后不《再归还经营场地或作!其他安置《上,述三项必备手续【每缺少一项》扣减增加补偿部【分1/3的补偿产品!和生产用具》自行处理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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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拆】迁经:合法批准土》。地用途?为工商企业用房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按所属房屋结—构类别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进行征《收并按?企,。业生产用房补偿【总额增?加6:0%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的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等全部费》用)不再归还生产】。经营场?地和作其他安—置
— 拆《迁经合?法批准土《地用:途为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用房参照前款】予以补偿《
— 第?二十六条《 搬?家费按被拆》迁人住?房合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计算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但—不,申请购买公寓—楼安置房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1【次搬家费采取自拆自!建安置?方式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并购买公寓!楼安置房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两次搬【家费(见附表2)
!
【住房安置过》渡,费按被拆迁人住房】合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计算(见附》表2:)住房安《置过渡期限按不同安!置方式确定》公寓楼安置的住房安!置过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拆自建的住】房安置?过渡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于《被,拆迁人的原因除【外)超过过》。渡期限仍未安—置的超过上述规定时!间部分按双倍—标准:支付过渡费》用
?。 货币补!偿不申?购公寓?楼安置房并享—受住房补助》的不支付住》。房安:置过渡费
【
《 第二十七条 【。 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补:偿并腾出土地的【按被拆迁人的合【法批准建房建筑面】积给予按期拆迁腾地!奖,(见附表2)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腾地的则不享有按期!拆迁腾地奖
—
,。
?
第二十八【条 架设管网、】高,压,电杆占地需要—拆迁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
— 拆迁国家电力、】通,讯、:给排水、燃气等设施!征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联系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补偿征收【土地前已废弃未用】的不:予补偿
】 ?被征地范《围内如遇《测量标志《、文物古迹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征拆—机构:应与其主管部—门,联系按规定处理
】
,。 》 拆迁有合法批准】用地:手续的预制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包干补【偿,(见附表《3)
》 》村集体(企》。业)公共设》施按本办法规定【补偿(见附表4【)
【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接受?公众查?询,
【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征地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相关职能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 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土地》权属证明等》文件的其证明—文件无效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拆迁人采!取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或补【助的追回《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原公告确定!的标准办理但本【办法实施后3个月】。。未,按,。照原标准补偿到位】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本办法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湘潭?市人民?政府以前《制定的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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