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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 》 湘潭市人民政府 ! ,    你市关于批!准〈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请示—(潭政[《20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一、同意!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确保房屋【。拆迁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拆迁人的住房!安,置工作 《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做好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拆】迁秩序?。切实保护被拆迁【单位和个人(—下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土地其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征收其原有剩余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 》     》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 ,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下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    —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 ?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拆迁事务!所(下称征拆机构】。)负责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务 》     市城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县(市)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应当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房产、城管执法【、物价、财政—、公:安、监察、建设、】民政、?农业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五条 从】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 第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拆:迁、合?理安置 —   ?  城市《规划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拆迁前按程【序完成安置用—地选址和安置房【建设详细规》划报批工作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在》。实施拆迁前应按规】定存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未完成?安置用?。地选址或安》置房建设详细规划】报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按规定》到位的不得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 ? 第》七条 对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八!条 拟《。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其征拆机构须!同时:将,拟征地公告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征地土地的权属、!地点、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一)】新批:宅基地等其他建设用!地;: , :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 ?。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但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人员除!外相:。关职:能部门因前述除【外情形?。依法办理的》手,续应当?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四)以拟!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 , (五)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等,。。;   【  (六)其他有】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  ? ,  暂停办理期【限内相关职能—部门违反前款规定】。办理的手续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违规办《理手续的单位—负责 ! 第:。九条: 征地《方案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等予以公示【。 《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其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等合法证】明的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如实申报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登记手续 【     被拆【迁人既?不申报?又,不配合丈量》登记的征拆机—构可根据其房屋【原始:批准建?房档案和被拆迁建】(构)筑物》的勘:查记录、照》相、摄像等资料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费用数额【、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的—期限:和,地点、听证的权利】与期限等 【 , ,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 第十一条 】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拆》机构应当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名》义专户储存 !。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 《     》被拆迁人对限期腾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依法拆迁!补偿后被拆》迁人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不?办,理的由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 !第十三条《 征拆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并送达被】拆迁人?主要内容如下 【 ?    《(一:)征地?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 , (二)被拆迁人】的房屋结构、—面积及各《。项补偿、《补助费?金额和安置方式【。等并附计《价补偿清册; !     (三)领!取补偿费的时间【和地点;《 ,  《   (四)被拆】迁人对房屋结—构,、面积、用途、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拆机构申请复核;!    【 (五)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接受《合法补偿的法律后果! 》 第十四条 】 对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引起的争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其住房安置采取】公寓楼安置和住房】补助两种《形式 》     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应当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原批准?建房用地面积和实】际,丈量:的房屋面积被拆迁户!家庭人口《等情况?;公开拆迁补偿金】额等情况;公开住房!安置方?案安置房源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时间安置】选房等情况 】 》第十六条 征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寓楼安置房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户可以!按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35平方【米的:标准(独生子女可】增加1人住》房指标)申》请购买公寓》楼安置房 【    《 公寓楼安置实行】先搬迁?、先选房、先安置 !     公】寓楼安置房的价【格按实?际建设成本由建设】。、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布 ! , ,    城市规划区!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鼓】励城市?规划区?外的被拆迁户在小城!镇和中心村购买或】。按规划建《设住宅有集》中安置条件的—鼓励集中安置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可以!实行自拆自建安置】宅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 第十七条 】实行住房补助的不再!安排:公寓楼安置房—住房补助《按,被拆迁人住房—合法批?准占地?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但被拆迁人】住,房补:助最大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 第十!八条 ?。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土地?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的以建房批【准,文,书载:明的用途为准 【 ,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  :  (一)违法【建,(,构)筑物《。、,拟征地公告发—布后的?突击:装修(饰);—  》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 (三)虽经有权】机关批?准但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  ?。   ?(四)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   !  (?。五)建房批准文书】。。中,明,确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等》 ? 《 第二十条 【房屋及装《修(饰)补》偿,根据结构类别结合其!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见附:表1)计算》补偿 ? ?    房屋架空】层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应按合?。法面积计算高—度在2.2米以下】的以建筑面积套相应!类别补?偿单价计算后再【乘以:。实际高?度与2.2》米的比例计算补偿】 ,。     房屋!内外所有的》附属设施按合—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26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最,高不超过5.—5万元但补偿—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补—。偿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持有土》。地权属证《书,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书等合】法证明仅有1处住】房且获得《的补:偿总额?低于最小户型—公寓楼安置房—(70?平方米)购房总价款!的实行差《。额补助 《 ? 第二十【二,。条 实《行自拆自建的宅【基地补?助按原合法批—准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计算标准!为4:00元/平方米(含!“三通一平”费【用):  》   自拆自建安】置宅基地由被拆【迁人以外《的单位(《。个人)实施“三通一!平”配套的本—条所列的宅基—地补助费支付给【实,施单位(《个人)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被,。。拆,迁个人有土地使用证!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书!的住房兼《营业用房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其营业】用房按所属房屋主体!类别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增加《3,0,%的补偿增加补【偿后不再归》还经营场《。地或作其他安置上述!三项必备手》续每缺少一项—扣,减增加?补偿部分1/3的补!偿商品和营业用具自!行,处理不予补偿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被拆迁个人有土【。地使用证或建—房用地批准文书的住!房兼生?产用房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其生【产用房按所属—房,屋主体类别》。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增加45%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等所需要拆》迁补偿的《全部费用)增—加补偿后《不再归还经营场地或!作其他安置上述三】项必备手续每缺少】一项扣减增加补偿】部分1/3的—补偿产品和生—产用具自行处理【。不予补偿 》 第】二十:五条 拆》迁经:合法批准土地—。用途为工商企业用】房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按所【属房屋结构》类别:的补:偿标准(见附表1】)进行征收并按企】业生产用房补偿总】额,增加60%》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的工资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等全?部费用)不》再归还生产经营场地!和作其他安置 】    》 拆迁经合法批准土!地用:途为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用房参照》前款予以补》偿 【 第二十六条 !搬家费?按被拆迁《人住房合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计算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但不申请【购买公?寓楼安置房》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1次!搬家费采取自拆【自建安置方式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并购买《公寓楼安置房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两次搬家费(见附】表2:) 》    住房安置】过渡费按被》拆迁人住房合法【批准建筑《占地面积计算—(见:附表2)住房安【置过渡期限按不【同安置方式确定【。公寓楼安置的住房安!置过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拆自建的住房!安置过?。渡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于被拆迁人的—。原因除外)超过过渡!期限仍未《安置的超过上述规定!时间部分按双倍【。标准支付过渡—费用    !。。 ,货币补偿《。不,申购公寓楼安置房并!享受住房补助的【不支付住房安置过渡!费 》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补偿【并腾出土地的按被】拆迁人的合法批准建!房建筑面积给予按】期拆迁腾《地奖(见附表2)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腾地《的则不享《有按期拆迁腾—地奖 】 :第二:十八条 架—设管网、《高压电杆占地—需要拆迁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    — 拆迁国家》电力、通讯、给排水!、燃气?等设施征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联系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补偿征》收,土地前已废》弃未用的不予补偿 !     被征!地范围内如遇—测量标志、文—物古迹?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征拆机—构应与其《主管部门联系—按规定处理 【     拆迁】有合:法批:准用地?手续的预制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包干?补偿(见附表3)】 , ,   《。  村集体(企业)!公共设施按》本办法规《。定补偿(见附表【4) 《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接受公众查询 ! ,   《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征地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 》 第三十条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职能: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人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土地权属!证明等?文件的其证》。明文件无效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拆:迁人采取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或补助《的追:回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原公告确定》的标准?办理但本办法实施后!3个月未按照—原标:准补偿到《位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本办法》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湘潭市人民—政府以?。前制定的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