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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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0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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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06年)、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城〔【2007〕1—23号)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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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 《。 排水户是指从事!制造:、建:造、: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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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部门《负责:市,。城区排水许可—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市:)城区的城》市排水许可工作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政维护处)负责!市城区排水许—可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市政《维护处城市排—水许可?的具体管《理职:。能
? (一)!履,行程序?告知、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工程监督、审核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职责对接【入雨污合流区域内排!水,设施、雨污分流【。区域内排水设施的】接排水?户进:行现场勘察、方案】制,定以及?管道接?入井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
!。。 (?二)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执法管理巡】查、保护排》水设施对损》。坏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索赔!。偿查:验施工建《设单位排水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以及对未!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户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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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排水许可证】申,领
? 》 凡要?求直接或间接向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实施排?放前进行《排水申报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填》。写排水许可证—申,请表: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后】领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排水许可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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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再核发排水》许可证 《
《 》。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时排水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项目立【项批文?、建:设规:划,平面图和室外雨污】。排水设计平面—图,;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监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水量检?测结果报告书(生活!污水除外);
【
,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一般排水户!(居民生活区、办】公区、非生产性企】业、事业单位等)】只需提供第一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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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新建项【目的排污口、检查井!、化粪?池、:排水管道等内—。部,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排水规【划及其雨污分—流的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 第六条《。 ,排水许可证审批程序!。
》 (《一)受理排水户【携,带第四条所列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政?务中心窗《口领取排水许可证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当场》告知是否受理如【不受理应告知理【由并一?次,性要求补充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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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查《决定市市政》。维,护处对?申请排水许》可的排水《户,。经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 ?(,三):送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政务中心!。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有!关,要求予以送达—
【。。 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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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相关程序!。取得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的有效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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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泥沙(浆—)、水泥等》物质的施工废水应由!排水:户先:进行沉淀等处理达到!排水要求后方可【排,放
!因建设工程》需要不符合排水【条件但?。不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严重损《。。害,通过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条件!的在取得市环保部门!环境影响审批意见】书,。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核发《排,水许可证(临时)并!规定治理期》限和措施
— ?。 排水户—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经:治,理仍不符合排放要求!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吊:销排水许可证(【临时:),
】第八条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许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为5:年
?。。。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无违反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06?年,)情:形者:有,效期届?满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可不再》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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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条 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06年【)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规定排水《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三)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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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 (《八):其他损坏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
第》十一条 《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依法赔偿
》
》 第十二条 市!市,政维:护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
,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 ,
,
?第,十三条 市市【政维护处负责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湘江】的污水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发现【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的市市政维—护处应当立》即查明原因
【 》 经排查发现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排?水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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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排水许可—证
《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五)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 , ,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 第十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执行排水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 (二)对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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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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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排水设施管—理和维?护
】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照职责权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自,建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接户井为界)由产】权人负责《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 , ? , 所在社区管理【部门要配《合产权人和》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做好排水设施管!。。理和维护的协调工作!
?。 : (三)—排,水设施缺损或者发生!污水:冒,溢、雨水《排泄不?畅等情况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维修、疏通
】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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