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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 ? 《 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   湘潭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0【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06!年)、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城〔2007〕!123号)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   ?。排水户是指从事【制造、建造、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部门负责—市,城,区排水许可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市)城》区的:城市排水许可工作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政维护处【)负责市城区排水】许可: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市政维护处城市】排水许可的》具体管理职》能     !(一)履行程—序告知、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工程监】督、审核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职责对接入雨—污合流区域内排水设!施、雨污分流区域内!排水设施的接排水】户进行现场勘察【。、,方案:。制定以及管道接入井!。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 》  ?  : (:二)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执法管理巡【查、保?护排水设施对—损坏: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索赔:偿查验施工》。建设单位排水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以及对未!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书的排水户!依法进行查处 ! ? , 第四条 排水】许可证申领 !    凡》要求:直接:。。或间接向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实!施排放?前进行?排水申报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填写排?水许可证申请表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后领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排水许可【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     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再核—发排水许可证 】。   【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时!排水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项目—立项批文《、,建设规划平面图和室!外,雨污排水设计—平面图;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监》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水量检测结果【报告:书(生活污水—除外); 【 ,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一般排!水,户,(居民生活区、办公!区、非生产性—企业、事业单位等】)只需?提供第一项资料【 ? 第—五条 ? 新:建项:目的:。排污口、检查井【、化粪池《、排水管道等内部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排?水,规划及其《雨污:。分流的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 《 第六》条 排水许可证审】批程序 — ,    (一)受理!排水户携带第四条】所列: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政务】中心窗口领取排【水许可证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当场告知是否受理】如,不受理应告知理由并!一次性要《求补充所需资料 !     (【二)审查决定市市】政维护处对》申,请排水许可的排【水,。户,经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三)送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设政务—中心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有关【要求予以《送达 《     —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 第?七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相关程【序,取得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的有—效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   ?含有泥?沙(浆)、水泥等】物质:。的施工废水应由排水!户先:进行沉淀等处理【达到排水要求—后方:可排:放   【  :因,建设工程《需,要不符合排水—条件但不《会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严重损害通过】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条件的在取—得市环保《部门环?境影响?审批意见书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核发排【水许可证(临—时):并规定治《理期限和措》施 ?     排水】户,在规定的治理期限】内经治理仍不符合排!放要求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吊销排水!许可证(《临时) 》 第八条!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许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为5年    】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无违》反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0,6年)情形》者有效期《届满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可不再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 第九条 》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条 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06》年)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规定排水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 (:三,)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 ,     (八)!其他:损坏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 :第,十一条 《。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依法赔《偿 【 第十二条— , 市:市政维护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 :。 : 第《十三条 》市市政维《。护处负责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湘《江的污水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发—现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的市市政维》护处应当立即—查明原?因     !经排查发现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排水许可证—。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排水许可证》    》。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    (五)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   ?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 : —第十: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执》行排水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     【(二)对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  :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十】六条 《 排水设施管理和】维护 ?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照职责—权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     自建】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接户井为【。界)由?。产权人?负,责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     所在!社区管?理部门要《配合产?权,人和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做好排水【。。设施管理和维护的协!。调工作 《     (】三)排水设》施缺损或者发生污】。水冒溢、雨》水排泄不畅等—情况:。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维修、《疏通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