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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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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行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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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涵、》排水、地下》管线、?路灯、绿化、城市】雕塑:、污水?处理、?。。。防洪、环卫设施及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适用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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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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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科学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群众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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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的规定和项】目投标书《。承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职:人员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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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工期】定额、施《工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连同施工组织方!案报项目监理—、,业主单位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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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将人员、】设备和?材料组织到》位满足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应当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就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事项张】贴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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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为项目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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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以及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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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项目建【设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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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办理报建手》续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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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如期如质】推进项目《建设一旦发》生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的: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效应对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分析《情况确定《。影响程度《必要时?应当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施【工力量将《项,目施:工对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三条《 对于施》工难度大、施工【条件复杂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时应当】。听取市民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以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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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且拒绝【。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加强!施工力?量,或者调整《施工队伍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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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完善设!施、落实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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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围挡应符合相关】规定: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2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渣土及沙石【等建材运输要覆【盖严密?驶出工地的》车,辆要保持整洁轮胎要!冲洗:干净
! ,第十七条 道路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与交警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组织工作工】地沿线做好围挡【并设置夜间警—示灯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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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针对》特殊气候《变化:、,严重环境污染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实施不】出现严重干扰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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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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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除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外,。还须通知项目建成】后负责维护管理【的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项目竣工后承—担,法,定质量维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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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项目?实,行竣工验收永久性】竣工:标,志牌制度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镶嵌【好永久性《标,志牌标志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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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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