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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 ,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 , 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行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涵、排水《、地下管线、路灯】、绿化、城》。市,雕塑、污水处理【、防洪、《环卫设?施及: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适!用,本暂行?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和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科学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群》众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 第》五条 ? 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的规定和项【目投标书承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职人员!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 第六条— ,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工期定【额、施?工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连同施工组织方【案报项目监理、业】主单位审定 】 》第七条 《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将人员、设备【和材料组织到位满足!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应当《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就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事项张贴公】。开承诺书 】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为项目—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 ?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以,及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项目:建设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办理报建手》续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 ? 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如期如质【。推进项目建设一【旦发生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的!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效应—对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分【析情况确定影响【。程度必要《时应当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施工力量将【。项目施工对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 第《十三条 对于【施工难度大》、,施工条件复杂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时应当听取【。市民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以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 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且拒绝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加强:施工力量或者调【整施工队伍》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完善设施《、,落,实,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围挡》应符:合相:。。关规:定,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2【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渣土】及沙石等建材运输要!覆盖严?密驶:出工地的车辆要保】持整洁轮胎要冲【洗干净 】 第十七条【 道路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与交】警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组织工【作,工地沿线做》好围挡并设》置夜间警示》灯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 :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针对【特殊气候变化、严】重环境污染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实施!。不,。出现严?重干扰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现象 】 ?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除—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外!还须通知项目建成后!负责维护管》理的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项目竣工后承担【法定质量维护责任】 , , 》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行竣工验收永久性竣!工标志牌制度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镶嵌好《永久性标志牌—标志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 : 第二十二—条 :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