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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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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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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行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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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涵、排》水、地?。下管线、《路灯、绿化、城市】雕塑、污水处理、】防洪、环卫设施及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适用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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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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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科学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群众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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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的规【定和项目《。投标书?承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职人员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第六条 —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工期—定额:、施工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连同施工组织方案】报项目监理、—业主单位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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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将人员、《设备和材料》。组织到?位满:足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应当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就—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事项张贴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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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为项目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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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以及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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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项目建设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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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办理《报建手续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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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如:期如质推进》项目建设一旦发生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的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效】。应对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分析情况确!定影响程度必要时应!当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施工力?量将:项目施工对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 第十三条 — 对于施工难度大】、施工条件复杂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时应当听取市】民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以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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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对于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且拒《绝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加强!施工力量或者—调整施工队伍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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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根:据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完善《设施、?落实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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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围—挡应符合相关规定】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2《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渣土及沙石【等建材?运输要覆盖》严密驶出《工,地的车辆要保持【整洁轮胎要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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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道路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与交《警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组织工作《工,地沿线?。做好围挡并设置【夜,间警示灯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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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针对特殊气候变化】、严重环境污染【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实施不?。出现严重干扰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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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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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除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外》。还须通知项目建成】后负:。责维护?管理的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项,目,竣工后承担法定质量!维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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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行】。竣工验收永》久,性竣工?标志牌制度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镶嵌《好永:久性标志牌标志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第二十二条 —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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