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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 ,。  :  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行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涵、《排水、地下管线【、路灯、绿》化、城市雕塑、【污水处理、防—洪、环卫设》施及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适用本—暂,行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和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科学》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群众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 ?。 第五《条 ?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的规定?和项目投标》书,承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职人《员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第六条 !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工期定》额、施工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连【同施工组织方案【报项目监理、—业主单?位审定 — , 第七条 】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将人员、设【备和:材料组织到》位满足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应当: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就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事项张贴公开承诺!书 :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为项目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以【及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项目建设《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 】 《 , 第十一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办理》报,建手续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 , 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如期如》质推进项目建设一】旦发生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的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效,。应对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分析情?况确定影响程度【必要时应当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施工力量!将项目施工对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 — 第:十三条 对于施】工难度?大,、施:工条件复杂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时应当听取市民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以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 ? 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且拒绝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加强施工力量或者调!整施工?队伍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完善设施、落!实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围挡应符合》相关规定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2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渣:土及沙石《等建材运输要覆盖】严,密驶出?工地的车辆》要保持整《洁轮:胎要冲洗干净 ! 》第十七条《 道路《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与交警【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组织工作工地沿】线做好围挡》并设置夜间警示灯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 第十八!条 : 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针对特殊气候变化!、严:重环境?污染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实施—。不出现严重干—扰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现象 — 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 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除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外还】须通知项目建成后负!责维护管理的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项目竣?工,后承担法《定质量维护》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行竣工验收永久性竣!工标志牌制度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镶,嵌好永久性标志【牌标志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 ? 第二十二条 】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