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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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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 湘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行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涵?、排水、地》下管线、路》灯、绿化、》城市雕塑《、污水处理、防洪】、环卫设施及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适—用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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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 》。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科学】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群众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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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的规定和【项目投标书》。承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职人员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第六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工】期定额、施工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连《同施工组织方案报】项,目监理?。、业主单位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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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将人员、设备和材料!组织到位满足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应当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就?。。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事项张贴公开承诺!书,。
第!八条 ?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为项目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 第九条 — 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以及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接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项目建设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办理报建手】续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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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如》期,如质推进项目建设】一旦:发生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的—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效应对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分析情况》。确定影响程度必【要时应当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施工力量将项目施!工对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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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对于施工难—度大、施《工,条件复?杂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时,应当听取市民—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以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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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且拒绝》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加强施《。工力量或者调—整施工?。。队伍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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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完善设施、!。。落实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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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围挡应符合相关规定!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2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渣土及沙石等【建材运输要覆盖严密!驶出工地的车辆【要保持整《洁轮胎要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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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道》。路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与交警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组》织工作工《地沿线做好》围挡并设置夜—间警示灯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针对!特殊气候变化、严重!环境污染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实施不出现严【重干扰?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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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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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除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外还须通知项—目建成后负责维护管!理的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项目竣工后】承担:。法定质量维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行竣工》验收永久性竣工标志!牌制:度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镶嵌好永久性—标,志牌标?。志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纳入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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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管—理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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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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