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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  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 为规范工程管线】。建设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6号20!05年)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 全:市行政?区各城市《规划区进行工程管线!建设适应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管线!。是指地上《或地下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电信:、照明、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油料?、化工?。、排灰等《工业生产专用工【程管线 】。 , , 第四条 》 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要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项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 ? 第五条! 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工程管线规》划及有关规划—和规定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 《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工》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各管?线单位?应充分考虑》道路两侧管线—用户及道路》交叉口支管预留同步!建设单项管》线工程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 》     新【建桥梁应根据各类】工程: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七条 工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工程管线《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地下工程【管线验?收,工作工程竣》工管线覆《土,前,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竣—工测量?工作地?下,工程管线《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线的监】理验收记录 【 第八】。条 ?建设:非,金,属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同【步敷设金属带标识具!。体要求按《实际情况《确定 【。。 第九条— 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   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移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城乡】规划部门 》 》 第?十条 电力—、燃气、电信等工程!管线应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组《织编制各《工程管线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实施《经批准后的各类【工程管?线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道路不得架空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  《   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下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的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 !。第十二条《 , 新建道《路弱电?采用同沟《共井电力线路—采用预埋预设—在通常情况下—所有弱电电缆—应共用同《一管沟?电力电缆、给水管、!排,水管等也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建设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现有?道路上?应采取顶《管等先进《的施工工艺积—极推广综合管—沟的使用下列—地段的管线》应,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型工—程;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相交处;】。    【。 (四)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 (五)不允许挖掘!路,面的:路段 】 第十《三,条 在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线?路原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入地》。 】第十四条 工【程管线确需先于【道路工程《建,。设的:应按照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无管线综合规划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 第十五条 】 工程?管线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铁、人【防设施?、绿化、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文物、《净,空,控制和其他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安全措施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工程管线建—设管:理,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 第二《十,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