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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 ,。为规范工程管—线,建设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6!号2005年)【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全—市行:政区各城市规划区进!行工程管线建设适】应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指工【程管线是指》地上或地下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电信、照明、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油料、】化工、?。排灰等工《业生产专用工—。程管线 【 《第四条 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要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项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 ! : 第五条 ! 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工程管线规划及有关!规划:和,规定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工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各管线单位】应充分考虑道—路两侧管线用户及道!路交叉口支》管预留同步建设【单项管?线工程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 :   》 , 新建桥《梁应根?据,各类工程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七《条 工《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工:程管线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地下》工程管线《验收工作工程—竣工管线覆土前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竣工测量工作地!。下,工程管线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线的监【理验收记录》 》 ?第,八条 ? 建设非《金,属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同步敷设金》。属带:标识:具体:要求按实际》情,况确定 》 : 第九—条 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   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移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城乡【规划部门 》 第】十条 电力、燃】气,、电信等工程管线应!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组织编制!各工程管线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实施经批准后【的各类工程管—线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 》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道路不得架》空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     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下—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的—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 ! 第十二】条 新建道路【弱电采用同》。沟共:井,电力线路采用预【埋预设在通常情况】下,所有弱?电电缆应共用—同一管沟电力电缆、!给水:管、排水管等也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建设》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现有道路上应采取顶!管等先进的》。。。施工工艺《积极推广《综合管沟的使用下列!。地段的管线应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型工?程,; ?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相交处; —     (四】)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  : (五)不允许挖】掘,路面的?路段 【。 第《十三:条 在《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线路原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入地 】 第十—四条 《工程管线确》需先于道《路工程建设的应按】照,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无管线《综合规划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 《。。 第十五条【 工程管线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铁!、人防设《施、绿化《、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文物、净空控制和】其他: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安全措施!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工程管线建设管理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二—十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