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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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 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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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规范工程管—线建设?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6号2!005年)》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行政】区各城市规划区进】行工程管线》建设适应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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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管线是指】地,上或地下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电信、?照明:、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油料、化工、【排灰等工业》生产专用工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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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要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项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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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工程管线规划及】有关规划和规定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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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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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工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各管线!单位应?充分考虑道》路两侧?管线:用户及?道路交叉口支—管预留同步建—设,单项管线《工程: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
! 新建桥梁】应根据各《类工程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七条 《工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工程【管线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地下工【程管线验收》工作工程《竣工管线覆土—前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竣工测?量,工作地下工程管【线,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线的监理验收记【录,
【 第:八条 建设非【金属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同:步敷设金属带标识】。具体要求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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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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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移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城乡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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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电力、燃气、电!信等工程管线应【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组织编制各工程!管线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实施经批准后【的各类工程管—线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
】 第十一条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道路不得架空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 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下【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的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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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道路—弱电采用同沟共井电!力线路采用预埋预设!在通常情况下所有弱!电电缆应共用—同一管沟电力电缆、!给水管、排水管等也!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建设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现有道路】上应采取顶管等先】进的施工工》艺积极?。推广综合《管沟的使用下列地段!的管线?应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型工程;》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相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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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 《。 ,(五:。)不允许挖》掘路面的路段
【
— 第:。十三条 》在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线路!原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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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工程管线确】需先于道路》工程建设《的应按照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无管!线,综合规划《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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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管线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铁、人—防设施、《绿化、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文:物,、净空控制和其他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安全措施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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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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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工,程,管线建设管》理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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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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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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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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