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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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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管?线建:。。设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6号2【。00:5年)?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全市:行政:区各城市规划区【进行工程管线—建,设适:应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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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管线是指地上或地】下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电信、照明、】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油料:、化工、排灰—等工业生产专用工】程管线
! 第四条 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要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项【。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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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工程管?线规划及有关规划】和规定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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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工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各管线单位应—充分考?虑道路两侧管—线用:。户及道路《交叉口支管预留同】。步建:设单项管线工程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
! 新《建桥梁?应根据各类工—程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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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工程管线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地下工程》管线验收工》作工程竣工管线覆】土前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竣工测量工作地!下工:程管:线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线的》。监理验收记》录
【 第八条 建】设非:金属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同步敷设金】属带标识具》体要求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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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 《 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移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城乡《。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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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电力、?燃气、?电信等工《程管线?应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组织【编,制各:工,。程管线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实施:经批准后《的,各,类工程?管线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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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道路!不,得架:空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 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下: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的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
! 第十《二条 新》建道:路弱:电采用同沟共井电】力,线路采用预埋—预设在通常情况【下所有弱电电缆【应,共用:同一:管沟电力电缆、给水!管、排水管等也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建—设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现有道路上应采!。取顶管等先进的施】。工工艺积《极推广综合管—沟的使用下列地段】的管线应《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型工程;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相《。交处;
》 , 《 ,(四)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五】。)不允许挖掘路面的!路段:
【 第:十三条 》在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线路《原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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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管线?确需:先于道路工程建【设的应按照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无管线综合规】划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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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工程管《线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铁、人防!设,施、绿化、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文【物,。。、净空控《制和其他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安!全措施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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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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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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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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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工程管线建》设,管理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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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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