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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管!线,建,。。设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6号?2005年)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全市行政》区各城?市,。规划区进行》工程:管,线建设适应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管】线是指地上或地下】。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电信》、照明、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油料、化工!、排灰等工业生产专!用工程管线 ! 《第四条 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要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项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 【 第—五条 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工程管线规划及!有关规划和》规定: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 《。 第》六条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 , 工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各【管线单?位应充分考虑道路两!侧管线用户及道【。路交叉?口支管?预留同步建设单项】管线工程《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 《。  :  新建桥梁—应根据?。各类工?程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七,条 工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工,程管线?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地下工程管》线验收工作工程【竣工:管,线覆土前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竣工测《量工作地《下工程管《。线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线的监理验收—记录 ? 第】八条 ?。 建设?非金:属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同步?敷设金属带标识具体!要求按实际情况确定! ? 《 第九条 》。 ,。。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 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移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城乡规《划,。部门 ! 第十条 电力、!燃气、电《信等工程管线应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组织编制各工】程管线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实《施,经批准后的各类工】程管线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 !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道【路不得?。架空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  《   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下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的—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 》 《第十二条 新建道!路弱电?采用同沟《共,井电力线《路采:用预埋?预设在通常情况下】所有弱电电缆应【共,用同:一管沟电力》电缆、给水管—。、排水管等也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建《设,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现?有道路上应采取【顶管等先进的施工】工艺积极《推广综合管沟—的使用下《列地:段,的管线应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型工程—。; :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相交!处,;    】 (四)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五)不允许挖掘】路面:。。的路段 《 ? 第》十三条 在—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线路:原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入地》 : : 第十—四条 ? 工程管线确需【先,于道路工程建—设的应?按照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无管线综—合规划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 第十五条 【 工程管线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铁《、人防设施、绿化】、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文物、净空控!制和其?他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安全》措施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 :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工!。。程管线建设》。管理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 第二十】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