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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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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 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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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管线建】。设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6号20】05年)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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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全市行政区各城市!规划区进行工程【管,。线建设?适应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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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管线是?指地上或地下—。。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电信、照!明、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油料—、化工?、排灰?。等工业生产专用工】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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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要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项,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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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工程管】线规划及有》关规划和规定—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 , 工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各管线单位—应充分考虑道—路两侧管线用户【及道路交叉口—支,管预留同步建—设单项管线工程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
【 新建桥梁应根据】各类工程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七条 ?。 工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工程管线!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并参与》地,下工程管线》验,。收,工作工程竣工管线覆!土前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竣工测量》工作地下工程管线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线的监》理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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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建设非金属—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同步:敷设金?属带标识具体要求按!实,际情:况确定
! 第九《条 ?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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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者管线迁移!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1个月内将有关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城乡》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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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电力、燃气、电信】等工程管《线应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组织编制】各工程管线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实施经批准【后的各类工》程,管线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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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道路不得《架空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 : 在已建城市主干!道路下敷设管线或者!穿越重要《广场、?步行:街的原则上采用非挖!掘技术?
【 第?十二条 新建【道路弱电采》用同沟共《井电力线路采用预】埋,预设在通常情—。况下所?有弱电电《缆,应共:用同:一管沟电《力电:缆、给水管、排水管!等也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建设《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现有道《路上应?采取顶管等先进的施!。工工艺积极推—广综合管沟的使用下!。列地:段的管线《应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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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相?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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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五)不》允,。许挖掘路面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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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线路原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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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管线确需先—于道路?工程建设的应按照】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无管线综】合规划?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 :第,十五条 工程管】线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铁:、人防设施、绿化、!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文】。。物,、净空控制和其他】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安全】措施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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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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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工!程管线建《设管理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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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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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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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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