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