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水文测量
10.3.1 水文站是设置在河流、渠道、湖泊、水库和海岸河口上,以测定流量和水位为主,进行水文测验的观测站,水文站所观测的项目有:水位、流量、泥沙、降水、蒸发、水温、冰凌、水质、地下水位等。只观测上述项目中的一项或少数几项的测站,则按其主要观测项目而分别称为水位站、流量站(也称水文站)、雨量站、蒸发站、实验站等。根据测站的性质,河流水文站又可分为:水文主管部门设立的基本站、各部门自行设立的专用站。
水文站一般应布设的基线、水准点和各种断面,即基本水尺断面、流速仪测流断面、浮标测流断面、比降断面(包括设立比降水尺)。断面测量工作包括水道断面测量和大断面测量两种,水道断面是指自由水面线与河床线之间的范围,大断面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0.5m~1.0m的水面线与岸线、河床线之间的范围。
水文测量是为工程专用的水文站建设、水文观测和测验、水文调查等所需进行的测量工作。
10.3.2 本条技术要求参照《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 58制定。
10.3.3 根据《水文测验规范补充规定》,核电厂专用水文站作为二、三类精度的水文站,可在不同位置设置2个基本水准点(可包括按基本水准点设置要求而设立的校核水准点)构成本站高程自校系统;其中一个作为校核水准点的常用引据点;基本水准点相互间距以300m~500m为宜。引测水准资料一经选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换。
10.3.4 根据《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 S8的规定,不平坦地势水尺零点高程测量累计站数不能超过11站,制定这个规定的依据是允许高差不符值计算值为3√n,当n大于10站时,其值大于10mm。当站数很少时,按上式计算的允许不符值就很小,根据规定就要重测。比如当站数为1时,允许不符值为3,这种情况下,往往出现超限的情况。因此,这里统一将往返测不符值修订为小于或等于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