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变形监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核电厂工程施工阶段的变形监测工作,生产运行阶段可参照执行。变形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对监测体的变形情况有更全面、准确的把握,使监测数据基本能反映监测体变化的真实情况,反映变形量与相关变形因子间的物理关系或统计关系,找出监测体的变形规律,合理地解释监测体的各种变化现象,比较准确地评价监测体的安全性态,并提供较为准确的分析预报。
9.1.2 核电厂的次级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施工控制网,二是变形监测基准网。次级网的建立与复测见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9.1.4 根据核电厂建设的性质和使用的测量仪器的情况,核电厂变形测量分为两级,一级为主体建筑区,该区域建筑物基础较好,变形量相对较小,对变形的要求较高;二级为附属建筑区,该区域建筑物基础相对较差,变形量相对较大,对变形的要求也低一些。
9.1.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变形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监测体的变形情况,确保监测体在施工和运营期间安全,并提供准确的安全预报。所以一旦观测成果出现本条所指的异常情况,要求即刻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工程事故发生。
监测项目的变形允许值可参考相关设计规范,或由设计部门确定。变形监测的变形量预警值通常取允许值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