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地物测绘
5.4.2 渠和塘的测绘,特别对其顶部,应测绘其顶部的适当位置,以确保不对渠、塘的容积大小产生疑义为原则。
5.4.3 居民地及设施的测绘规定了建(构)筑物测点的位置,规范了房屋层数的概念。
建(构)筑物轮廓凸凹部分一般均应实测,但当图上小于0.5mm,或1:500比例尺图上小于1mm,也就是实地小于0.5m的凸凹部分,可视为一直线,用直线连接表示。
5.4.4 对于主要公路和铁路,要求标注路名、里程桩的里程数和通向。
5.4.5 为了考虑电源出线等因素,要求在地形图上标注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名称、电压等级和杆塔编号。线路密集时,摘要测绘的原则是保证用图者的需要,使图纸负载合理,清晰易读。
5.4.7 独立地物如水塔、烟囱、杆塔,在图上具有明显的方位意义,但又不能按比例尺表示其外廓形状时,应准确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