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K 各等级高程控制点标志、埋石类型及要求
K.0.1 以水准点标志和埋设为例,其他等级高程控制点的标志和埋设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执行。
K.0.2 水准标志、标石埋设规格(图K.0.2-1~图K.0.2-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标石如无专用标志,可采用不短于40cm的钢筋ф10~ф20代替,钢筋顶端应制成球状,下端应制成勾形插入混凝土中;
2 标石可采用自然石桩,也可用混凝土在现场浇灌;
3 冻土地区埋设规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