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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统一核电厂及其附属!设施测量的》技术要求保证核电】厂工程得《到正确的测绘资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堆型的陆【地固定?式商用核电》厂工程在规划设计阶!。段,、工程建造》阶段的测量
】
1.0—.3 《本,规范采用《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0.4 【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和相关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证及校【准对于计量器具应经!过计量检定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对所【使用:的,软,件应进行测试或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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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对工程【中所引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测量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应—真实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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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记录各项测绘活动的!有关观测《数据、数字图表、技!术文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版资》料应分类《整理、备份归档并】应与纸质资料一同】。长期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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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各】项测量工作应—积极采用《经过:实践:验证的、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且应满足工程建!设及:本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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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核电厂工【程的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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