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