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屋外配电装置对构筑物的要求
7.2.1~7.2.3 原规范第6.0.2条的修改条文。考虑到预制、组装、就位的方便,架构的标准化和便于扩建改建,对独立构架均按终端条件设计为宜;对于连续的构架,可根据实际的受力条件,并预计将来的发展,因地制宜地确定按中间或终端构架设计。
安装紧线时,各级电压施工经验均证明,采用上滑轮挂线方案不但可以减少过牵引拉力,若滑轮扎缚位置恰当,过牵引拉力还有可能小于导线的正常拉力。所以,只要施工方法恰当,安装时过牵引拉力不是构架控制条件。在更换绝缘子串时,通常采用紧线器,使被更换的绝缘子串脱离受力状态,过牵引值在30~50mm左右,试验也表明,它也不是构架的控制条件。因此规定,不应把过牵引作为控制条件。
检修时考虑导线上人,主要指电压为110kV及以上的构架。在构架较低时,导线的检修工作完全可以用靠梯进行。导线集中荷载系沿用《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 5022。
7.2.4 新增条文。半高型配电装置的平台、走道的均布活荷载值取自《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上人的屋面活荷载数值。起吊荷载主要考虑隔离开关高位布置时的安装起吊及支持绝缘子等母线材料的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