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配电装置型式选择
5.2.1 配电装置型式的选择,应根据设备选型及进出线方式,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与工程总体布置协调,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占地少的配电装置型式。
5.2.2 66~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敞开式中型配电装置或敞开式半高型配电装置。
5.2.3 Ⅳ组污秽地区、大城市中心地区、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大的山区,66~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屋内敞开式配电装置;当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
5.2.4 地震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区的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