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60-2008 建标库

4  导体和电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1  选用电器的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所在系统的系统最高运行电压值,电压值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156的有关规定。

4.1.2  选用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持续工作电流。屋外导体应计其日照对载流量的影响。长期工作制电器,在选择其额定电流时,应满足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回路持续工作电流的要求。

4.1.3  验算导体和电器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开断电流所用的短路电流,应按系统10~15年规划容量计算。

    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计算。可按三相短路验算,当单相或两相接地短路电流大于三相短路电流时,应按严重情况验算。

4.1.4  验算导体短路电流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当主保护有死区时,应采用对该死区起作用的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并应采用相应的短路电流值。

    验算电器短路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4.1.5  采用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不验算热稳定;除采用具有限流作用的熔断器保护外,导体和电器应验算动稳定。

    采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稳定和热稳定。

4.1.6  裸导体的正常最高工作温度不应大于70℃,在计及日照影响时,钢芯铝线及管形导体不宜大于80℃。

    特种耐热导体的最高工作温度可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择使用,但应计其高温导体对连接设备的影响,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4.1.7  验算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时,裸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硬铝及铝合金可取200℃,硬铜可取300℃,短路前的导体温度应采用额定负荷下的工作温度。

4.1.8  按回路正常工作电流选择裸导体截面时,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应按所在地区的海拔高度及环境温度进行修正。

    导体采用多导体结构时,应计及邻近效应和热屏蔽对载流量的影响。

4.1.9  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气设备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气设备端子允许的荷载。屋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注:1表中悬式绝缘子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1h机电试验荷载;若对应于破坏荷载,安全系数应分别为5.3和3.3。

    2  硬导体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破坏应力;若对应于屈服点应力,安全系数应分别为1.6和1.4。

4.1.10  配电装置中的绝缘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