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安全监控管理评价
7.3.2 设计单位应在安全监控工作开始前完成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资料移交和技术交底工作,包括对测点布置图、重点监测对象、监测频率和控制标准进行分析说明;其中,采用浅埋暗挖法、盾构法、明挖法或盖挖法等工法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地铁工程,必须将现场监控量测要求纳入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
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编制预警响应方案。预警响应方案必须包括响应人员、响应机制、物资准备等。
7.3.3 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须根据本规定,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7.3.4 本节评价内容旨在保证上报给安全监控预警机构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避免信息错误而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