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评价
6.3.2 地铁线路周边存在大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市政桥涵、市政道路、既有地铁线路、铁路、人防工程、水工建筑、河流湖泊、文物等。为预防由于地铁施工引起这些建筑物或构筑物原来存在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安全隐患,需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确定危险程度,形成调查报告并制定专项保护措施。对于重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影响范围内主要房屋建筑物的调查报告,将主要房屋建筑物按危险程度列表,并制定专项保护措施。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房屋建筑物名称、建成年代、权属单位、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地下和地上层数、层高、基础形式及埋深、荷载、主要建筑材料、使用状况等。
(2)工程影响范围内主要市政桥涵的调查报告,将主要市政桥涵按危险程度列表,并制定专项保护措施。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市政桥涵名称、建成年代、权属单位、类型、规模、结构形式、基础形式、跨度、荷载、主要建筑材料、使用状况、加固改造情况等。
(3)工程影响范围内主要市政道路的调查报告,将主要市政道路按危险程度列表,并制定专项保护措施。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市政道路的名称、建成年代、权属单位、道路等级、路面材料、修建年代、养护周期、道路平整要求、车流量状况、路基填料、路面板结构等。
(4)工程影响范围内既有地铁线路、铁路、人防工程、水工建筑、河流湖泊、文物等的调查报告,分析工程对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制定专项保护措施。
6.3.3 根据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调查报告和专项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观察,必要时进行测量,确定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各种变形和异常,以保障安全和正常使用。
本节进行评价时,应通过现场实地考察,查看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完好程度,检测其沉降值、倾斜范围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以及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正常使用功能及结构是否因地铁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影响。此外,应检查施工设施是否妨碍周边环境,工程影响范围内地面开裂、沉陷、隆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是否出现了地面较大沉降或隆起,能否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