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明挖法施工评价
(Ⅰ)围护结构施工
5.2.5 本条说明如下:
2 支护桩施工中,成孔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护桩的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支护桩的桩长、桩顶标高、尺寸、强度、承载力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5.2.6 地下连续墙施工中,导墙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连续墙施工时泥浆的质量、槽底的淤泥厚度、槽壁的垂直度、混凝土浇筑的速度、墙体接头都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地下连续墙的墙体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笼的吊装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对于超大、超深、超长等复杂地质条件的地下连续墙,应有地层加固措施。
5.2.8 土层锚杆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事先进行成锚杆工艺及极限抗拔力试验、蠕变试验等;应确保施工工艺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成锚后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试验及使用期的监测。
(Ⅱ)地下水治理
5.2.13 基坑降水的设计和施工,需聘请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大型复杂的基坑降水还应进行降水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制定降水方案,并不断的调整降水方案。
(Ⅲ)基坑土方工程
5.2.15 本条说明如下:
3 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坚持信息化施工,应制定合理的基坑监测方案,基坑开挖监测的数据应及时可靠,能够有效指导施工,并在需要时作出实时调整。
4 爆破作业专业性强,危险程度高,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应制定爆破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才可实施,确保作业安全。爆破作业的器材应进行专门管理,防止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5 基坑施工的危险性较大,易发生边坡坍塌、涌水、涌泥等事故。为避免施工过程中涌水、涌泥,需在土方开挖之前进行降水。为避免降水过程中基坑及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沉降、倾斜,应采用必要的围护措施。
(Ⅳ)交通过渡防护
5.2.16 本条说明如下:
1 交通过渡防护的专项方案应根据设计的临时交通疏通方案制定。
4 基坑便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人行便桥还应设置禁止机动车或机械通行的标志,并设置护栏,防止对地铁施工造成安全影响。
5 使用期间对便桥维护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受力杆件、基坑围护结构及边坡稳定情况,并应及时维修路面和排除积水。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便桥区域基坑的监测,密切关注该区域的基坑变形情况。
(Ⅴ)工程结构施工
5.2.17 本条说明如下:
1、2 钢筋工程施工的安全评价主要从下列4个方面进行:
首先,查看是否有钢筋加工及安装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
其次,查看钢筋原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通过查看出场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的形式,必要时需按规定取样进行相关性能检验。
再次,检验钢筋加工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有关规定。
最后,查看钢筋笼吊装机械的验收记录,判断其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的有关规定。
3 对于脚手架工程,首先查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验收记录,再查看脚手架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最后查看脚手架施工的具体操作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4 对于模板施工,首先查看是否有模板施工的专项方案和施工验收记录,再查看模板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规定。此外,可通过施工记录或现场观察,查看模板施工具体操作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
(Ⅵ)盖挖法特殊要求
5.2.18 本条说明如下:
1 横撑和支护结构应先施工,在其达到设计的强度、刚度要求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围护结构和支承柱在底板未封闭前必须验算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2 盖挖逆作和半逆作施工时,结构顶板作为第一道横撑,其施工精度应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每层结构施工完成,结构受力满足要求后,方可施工其他工序;逆作施工时梁、板结构不得直接采用地基作为模板,且在地基上铺设模板时,应控制其高程、中线、宽度等的偏差,使其符合规范要求。
3 应严格按照监控方案对横支撑进行监控量测,监控频率和精度满足设计要求;应密切关注盖挖段的各项监测数据,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 对负层开挖时,应有专人指挥、监护机械作业,防止施工机械碰撞上层结构或支撑架,并对出土的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与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