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715-2011 建标库

3.2  评价程序

3.2.1  地铁工程施工涉及多学科、多专业、多工种,因此,评价小组必须由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地铁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安全评价人员组成。并且在实施评价时,应由评价组组长统筹安排,根据评价单元以及各评价成员的专长划分若干不同的评价小组分别开展工作。

3.2.2  由于地铁工程施工自身的复杂性、评价内容的多样性,为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有效、客观的进行,有必要对评价组织工作的各个阶段(评价前准备阶段、评价实施阶段和评价后报告编制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说明。

3.2.3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应做好评价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需要,确定评价的对象和评价范围,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编制施工安全评价计划,应包含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所需资料(包括图纸、文件、资料、档案、数据)的清单、拟开展现场检查的计划,及其他需要各单位配合的事项等内容,做好评价前期的说明及协调工作。

    2  根据评价对象的需要以及编制的施工安全评价计划,收集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资料,以确保评价所需材料和依据的齐全。

    3  根据施工安全评价计划和评价组织方提供的评价材料,被评价方应根据需要,提前准备好评价组织方需要的评价资料,等待评价组织方进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

3.2.4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的实施,直接决定着评价的结果。在评价实施阶段,评价组织方首先应审查相关单位提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资料,并根据事先拟定的现场检查计划,查看地铁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技术的安全实施、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监控预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并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打分。在此基础上,确定安全评价总分计算和安全水平的等级,给出安全评价结论,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3.2.5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不仅包括对评价对象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总体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而且包括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