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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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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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