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铁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和参与地铁施工的各方对地铁工程施工的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安全监控预警管理的检查和评价。
1.0.3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的基本对象应为一个车站或一个区间,也可对整个地铁线路网或一条线路的施工安全进行评价,可采用逐一评价的方法,也可采取抽样的方式。
1.0.4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应分为施工准备、施工实施以及施工完成3个阶段的安全管理评价,本标准应为其评价的依据。
1.0.5 在进行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