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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株洲《市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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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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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江株洲市》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 《 ,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湘江株】洲市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确保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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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湘江株洲市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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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饮用【水源的保《护划分为《。两级保?护区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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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株洲市第一】水厂、第四》水厂和株洲》水电:段的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的湘江】水域及?与之对应的左—右岸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1—0,米(无?堤防的为设计洪【水位:线20米外)的陆域!;二水厂取水口【至,上游100》0米、三水厂—取水口至下游100!米处的湘江水域及】与之对应的左右【岸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1《0米(无堤》防的为设计洪水【位线2?0米外)的陆域 !
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为: 四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的湘江水—域,及与之对应的左【右岸: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10米》(无堤防《的为设计《洪水位线20—米,外):的陆域;株洲水电】段取水口下》游20?0米至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的湘》江,水域及与之对应的左!右岸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10】米,。(无堤防的为设计】洪水位?线2:。0米外)的陆域 】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界标和》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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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改变、损】毁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及《。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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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是: 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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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下列规—定,并执《行第八条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拆迁或关闭;—
】(二)?禁止从?事网箱养殖》。和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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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捕(电》、炸)鱼或者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
第八【。条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筑》项目,必须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二)未经》批准不得设立新的排!污口,已设立的排】污口:必须按?市政:府,指,令实施截流》。改造; 》。
(三)!禁止在该区域内【采砂、淘金; 【。
(】。四)严禁餐饮船舶】在保护区水域停泊并!。营,业,;
!(五:)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垃圾的船》舶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或运载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
(】六)禁止任何—船舶将残油》、废油和其它废弃物!排入水体;》。
—。 (?七)从事运输的船舶!不得向专用码头以外!。的陆域卸载砂石【和货物; —
(【八)任何单位—不得:在保护区水域和陆域!修、造船《;
】 (九)禁止向保护!区倾倒垃圾、渣土和!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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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禁《。堆放、存贮、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其它剧毒物—品等危险废》弃物:。;
!(十一)《禁止:排放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含放射物质!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
! (十二)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 !
(十】三):禁止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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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禁止种植蔬】菜,及其它作物,禁止搭!建棚店?。。或进行其它有—损保护区环境卫【生的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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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保护区陆域—必须常年保洁—; ?
? : (十六《)保护区《水域的?。。漂浮垃圾和》其它漂浮物必须【及,时打捞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 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工作;
—。
《 区政府会》同市城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第八条第九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工作;!
【 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前述第八条第九!项、第?十四项工作和—第十五项非湘江风光!带范围的《保洁工作; 【。
湘江】。风光带管理单—位负责前述第八【条第十五项风光带】的常年保《洁工作; —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工作; 《
市水!利部:门负责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三项》,,并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第八条第二项—、第:九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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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部门会【同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负责第八》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六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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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部门负责第五条、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十项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第?。七条第二项的有【关工作; —
《 其他有关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责牵头—或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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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环保、水文、—卫,生、城市《供水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认,真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源水质检》测工作发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或】水质超过规定—标准,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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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监察机关对!。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以及:执行:本规定?情,况,依法《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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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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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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