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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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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有关单—位
》。 现将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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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管,理,维护:被征地拆迁安—置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底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 娄底?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 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的过渡安置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实施
》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承担主—体责任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相应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 , (一)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宣传与!发动负责优化—征地拆迁安置及【建设施工环境—
,
(二!)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被—征土地、房屋、附属!物等进行放线—、调查摸《底、丈量、登—记、核算《和签订协议
】。 (三)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违:章违法建《。(构)?筑物和拒不拆除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 (四—)协助?有关部门送达有关】征地拆?。迁安置及腾地公告和!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建!设用地单《位交付被征》用土地
【 (五)处】理,征地拆迁安置—。及建设施《工中的争议、矛【盾和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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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订?房屋拆除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安置户》地基的抽《签定位、张榜公布】、审批报建等具【体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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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局履行以!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 (一)起草!。征(转)用地公【告及腾地公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
— (二)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被征土《地、房屋等》丈量登记与补—偿核算
】 (三)起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公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 (四)【对被征土地(房【屋)补偿费用—及,时支付到位进行监督!
: (五】)核:定,各被拆迁安置户的】安置面积
》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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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按有关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
第七—条 市规划局【履行:以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 (?一)会同国土等部门!对被征土地上违【章违法建(构)【。筑物的合法性作出】鉴定并提供》书面结论
【 (二【)认真做好安置小区!基地:的规划设计及—时办理被《拆迁安置户》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
第八!条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按照有关程】序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章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拆除
【
第九条 !市拆迁安置管理处】履行以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二)依法!依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许可的审批
! (—三)承担《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具体业务与技术性!工作
— 《(,四)负责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的统规新建安置工作!承担安置小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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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用地建设单位【履,行以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 (一《)用地单位将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征地拆迁通》知报送娄星区人民政!府或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征地?拆迁安置职能的相应!机构并由其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通—知应同时报送市【直有关单位
【 ? (《二):提供征地拆迁安置有!关审批?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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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包干《工作经费
!。 ?(四)协《助开展相关征—地拆迁安置具体事】务成立了工程建【设项目部的可由【项目部具体予以协助!。
? 》(五)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经:与,娄星区人民政府或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征地《拆迁安置职能的【相,。应机:。构协商后提出—。书面建议意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一条 !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征地拆迁安置职】能的相应机构包干工!作经费的计算标准】与用途?。
— :(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包】。干工作经费按—被征土地、房—屋、附属设施、附属!物等补偿《费用总额的3—%取值包干(不【包括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以—市征地拆迁事—务处核算的征地【协,定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为计算依《据
? , (二)包!干,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加?。班费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工作协调费【用,;交通、工》作用餐?。、通讯补助费用;村!、组村民的误工【费用;个别特殊问】题,的处理费用;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用;强—制腾地、强》制,拆除费用(由人【民法院收取的费用】。除外);信》访与:维,稳费用等
》
【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包干工作经费【的支付
! (?一)用地建设单位】凭征地?拆迁安置主》管部门审定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金】额支付至相关单位】如有异议按相关程序!办理
》 》(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包》干工作经费分—期支付?建设用地单位凭【征地拆?迁通知单预付适当】工作经费至征地【(,房屋)协《议全部签订后支付工!。作经费总额》的30%;被征用土!地全:部腾:地后再支付3—0,%;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扫尾】时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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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坚持办事公开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所有:被征用土地、—青苗:、附属物、房屋等】补偿明细、安—置面积及其有—关调:查结:果等一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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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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