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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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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有关—单位
现!将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第,。一条 ? 为:加强对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管理《维护被征《地拆迁安《置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底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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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条 娄【底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的过渡安!置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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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承《担主体责任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相应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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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宣传与【发动:负责优化征地拆【迁安置?及建设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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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被!征土地、房屋—、附属物等》进行放线、》调查摸底、丈—量、登记、核算【和,。签订协议
! ?(三)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违章?违法建(构》)筑物和拒不—拆除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 (四)!协助有关部门送达】有关征?地拆迁安置及腾地】公,告和文件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建设】。用地单位交付被【征用土?。。地
!(五)处理征地拆迁!安,置及建设施工—中的争议《。、,矛盾和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 , (六)拟】订房屋拆除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安!置户地基《的抽签定位、张【。榜公布?、审批?。报建等具《体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局履行《以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 (一)起草—征(转)用地公【告,及腾地公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 (二)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被征土!地、房屋等丈量登】记与补偿核算—
(!三):起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公—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 ? (《四)对被《征土地(房》屋)补偿费》用,及,。时支付?到位进?行,监督
《 : 《(五)核定各—被拆迁安置户—的安置面《积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 第六条 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按:有关: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
》第七条 市规【划局履?行以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 (一)会同【国土等?。部门:对被征土地上违章】。违法建(《构)筑物的》合法性作出鉴定并】提,供书面?。结论:
】(,二):。认真做好安置小区】。基地的规划设计及时!办理被拆迁安置户】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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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按照有关程!序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章《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拆?除
!第九条 市—拆迁安置管理处履】行以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
(】。一)负责《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二)依】法依: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许可》的审批
— (三)承!担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具体业务与技【术,性工作
— (四【),负责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的统规新!建安置?工作承担安置小区】的建:设
】 第十条 用地建!设单位履行》以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
】。 (一)用】地单位将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征地拆《迁通知报送娄星区人!民政府或《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征地拆迁安置】职能:的相应机《。构并由其《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通知应同时报!送市直有关》单位
— ? (二)《提供征地拆迁安【置,有关审?批文件、资料
! 《 (:三)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包干工作经费【
》 , (?。四)协助《开展相关征地—拆,迁安置具体事务【成立了工程建设【项,目部的可由项目【部具体予以协助
! (五)!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经!与,娄星:区人民政府或—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征地拆》。迁安置?。职,能的相应《机构协商《后提:出书面建议意—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一【条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征【地拆迁安置职能【的相应机构包干工】作,经费的计算标准【与用途
】 , (?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包干工作—经费按被征土地、】房屋、附属设施【、附属物《。等补偿费用总—额的3?%取值包干(不【包括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以市征地》拆迁事务《处核算的征地协定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为计算依据
】
? , , (二)包干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加班》费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工作协调费用!;交通、工作用餐、!通,讯补助费用;村、组!村民的误工费用;个!别特殊问《题的处理费用—;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用;—强制腾?地、强制拆》除费:用(由?。人民法院《收取的?费用除外);—信访与维稳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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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包干工?。作经:费的支付《
【 (一)用地建【设单位?凭征地拆《迁安置主管》部门审定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金:额支付至相关单【位如有异议》按相关程序办理
】
: ? (?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包干—工作经费《分期支付《建设用地单位—凭征地拆迁通知【单预付适当工—作经费至征》地(房屋)协议全】部签订后支付工作】经费总额的30%;!被,征用土地全部腾【。地后再?支付3?0%:;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扫尾时》全部结?。清
】 ,第十三条 坚持】办事公开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所有被【征用土地、》青苗、附属物、房屋!等补偿明细、—安置面积及其—有关调查结果等【一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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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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