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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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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建—发〔:20:08〕157—号
第一条 】。 为加强《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保证燃气工程质!量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工程—是指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 (一)燃气】场站(含燃气汽【车加气站)及输配】设施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一类—。燃气:工程);
— (二—),市政燃气管道—、,瓶组气化站、单体建!筑,及小区庭院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二类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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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娄底!市建设?局授权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建—设实施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心城!区进行燃气工—程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报建和【审批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
第—五条: ?燃气工程《分为项目批》准,。(一:类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30万!元以:上的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等阶段
!。第六条 》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七,条, 燃气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燃:气工程设计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向:其提供气源接入点作!为工程设计》的原始资《料
第八条— ?民用建筑燃》。气,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应由!建设单位根》。据“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 第九条 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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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市《。。燃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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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三)》施,工位置图;
【 (四)强度!、气密性《试验验收《记录;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或评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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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二类燃?气,工程的接收和供气单!。位二类燃气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可在60天!内按照规《定将工程移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工程:移交内容包括实物及!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在完成移交前】业,主单位承担》工程实物的维—护
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在用气前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供气手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完成燃【气工程竣工移交【。及供气?手续后立即组织【供气不得拒绝向【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
第十四】条 ? 燃气工程报建费用!严格按省市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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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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