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娄底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管理办法
!
《
娄建发〔2】008〕157【号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保证燃气工程质量!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工程】是指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 ? (:一)燃气场站—。(含燃气汽车加【气站)及输配设施】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一【类燃气工程)—;,
》 (二)市》政燃气管道、瓶组气!化站:、单体建筑及小区庭!院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二类燃气工程)
!第三条 娄【底市建?设局授权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建,设实施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心城【区进行燃气工程【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报建和审》批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
第五条! ?燃气工程《分为项目批准(【一类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3!0万元?以上的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等》阶,段
第《六,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
第《七条 燃气【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燃气工程设计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向其提供气》源接入点作为—工,程设计的原始—资料:
第八条 】民用建筑燃气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应】由建设?单位根据“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
: 第九条 【 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市燃气】办备案
》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三)施工位置】图;
?
(四)】强,度,、气密性试验验【收记录;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或评价!的,文件:
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二?类燃气工程的接收和!供气:单位:二类燃气《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可】在60天内按照规】定将工程移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工程移交《内容包括实》物及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在完成移!交前业主《单位承担工程实【物,的维护
第十三】条 :。 ,。。 业主单位在用气】前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供气手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完成燃气工程!。。。竣工移交及》供,气手续后立即组织供!气不得拒绝》向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
》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报建费用严》格按省市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8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