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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管—。理办法 】 》 娄建发》〔200《8〕157》号 第一条 】 为加?强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保证燃气工!程质:。。量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燃气工程—是指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 (一?)燃气场站》(含燃气汽》车加气站)及输配设!施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一类燃《气工程); —     》(二)市《政,燃气管道、瓶组气化!站、单?体建筑及小区庭院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二类燃《气工程)《。 第三条》 娄底市建设】。局授权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建设实施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心!城区进行燃气工程】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报建和》审批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 《 第五条 》 燃气工程分【为项:目批准(一类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30万元以上—的,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等阶段 】第六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 第—七条 《 燃:气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燃—。。气工程设计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向《其提供气源接入【点作:为工程设计的—原,始资料 第—八条 民用建】筑燃气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应!由建设单位根据“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 ,第九条 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 ? ? , , 第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市燃气办备案】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三)施工】位置图?;     (四!)强度、气密性【试验:验收记录;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或评价的文】件 第十二条 】。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二类燃?气工程的接》收和供气单位—二类燃气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可在6《0天内按照规定【将工程移《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工程移交【内容包括实物及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在完成!移交前业《主单位承担工—程实物的维》护 第十三条 ! 业主单位在用气前!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供【气手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完成燃气工!程,竣工移交及供气手】续后立即《组织供气不》得拒绝向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 ?第,十四条? , 燃?。气工:程报建费用》严格按省市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8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