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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管理《办法 《 ? ,。 ? 娄《建发〔2008〕1!57号?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保证《燃气工程质量—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工:程是指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  (一)燃气场站!(含燃气汽车加气站!),及输:配设施?。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一类燃气》工程:);   —  (二《)市政燃气管—道、瓶组气化站、】单体建筑及小区庭院!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二类燃气工!程) 《第三条 娄底市!建设局?授权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建设实施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心城区进行燃—气工程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报建》和审批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 第五条 ! 燃气工程分为项!目批:准(一类《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30万元以—上的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等【阶段 第六—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七条 《 燃气《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燃气工程设》计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向其提供《气,源接入点作为—工程设计的原始【资料 第八—条 民用—建筑燃气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应由建】设单位?根据“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 : 第九条 【 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 :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市燃气办备》案 》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施工位《置图;? :    (》四)强度、气密性】试验验收《记录;  —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或!。评价的文件 【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二类燃】气工程?的接收和供气单位二!类燃气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可在60】天内按照规》定将工程移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工,。程移交内容包括【。实物及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在完成【移交前业主单位【承担工程实物—的维护 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在!用气前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供!气手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完成燃【气工程竣工移交【及,供气手续后立即组织!供气不得《拒绝向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 【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报建费—。用严格按《省市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8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