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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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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建发〔2008】〕157号》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保证燃气工程】质量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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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工,程是指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 (一)燃气场!站(含燃气汽车加气!站,)及输配设施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一类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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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政燃气管道、瓶【组气化站、单体【。建筑及小《区庭院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二类燃《。气工程)
第三条! 娄底》。市建:设局授权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建设实施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心城区进行燃】。。气工程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报建和审批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
第?五条 《 燃气工程分为项】目批准(一类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30万元!以上的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等阶段【
第?六条 《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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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燃?气,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燃气工程设计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向》其提供气《源接入点作为工程设!计的原始《资料
第八—条 ? ,民用建筑燃气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应由建【设单位?根据“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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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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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市燃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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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施:工位置图;
】。 , (四)》强度、气《密性试验验收记录】。;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或评价的—文件
第十二条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二【类燃气?工程的?接收和供气单位二】类燃气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可在!60天内按照规【定将工程《移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工程移交【内,容包括?。实物及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在完成?移交前业主单—位,承担工程实物的维】护
第十三条 !。 ,业主单位《在,用气前?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供气】手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完!成燃气工《程竣工移交及—供气手续后立即组织!供气:不得拒绝向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
: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报:建费用严格按省【市有关收费标准收取!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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